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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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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你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三级指标的通知》(川环办法〔2017〕13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一)年度监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和全省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监测工作实际,我局召开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印发了《自贡市2017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自环办发〔2017〕3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污染源监测任务的通知》(自环发〔2017〕8号),分解下达了年度监测任务。同时,市环境监测站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2017年共完成监测数据27.2万个,向省、市环保主管部门提供职能监测报告84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224份、委托监测报告217份、环评监测报告9份、验收监测报告5份、应急监测报告5份。

1、开展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涵盖沱江及其支流釜溪河、旭水河,以及岷江支流越溪河两大水系。监测断面27个,其中国控监测断面1个,省控监测断面10个,市控监测断面16个。监测断面频次为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及入沱把口处、长土和雷公滩3个市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其余13个市控断面全年监测5次,其中枯、丰、平水期分别为3月、8月和11月,另增加1月和5月,监测时间为当月的1-10日。监测项目按《2017年自贡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自环办发〔2017〕34号)规定执行,市、区、县环境监测站全面完成了2017年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月向省站报送了监测数据。

2、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全市共设置环境监测点位7个,其中大塘山、盐马路、檀木林和春华路4个点位采用空气连续监测站自动监测,并于2017年10月底试发布pm2.5数据,2017年开始正式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并对外发布监测结果。富顺县环境监测站在天台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设有1个监测点位采用手工监测。我市每月向省厅和省总站按时报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通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3、开展了酸雨监测工作

全市共设降水酸度监测采样点4个,属于城区采样点2个,属于郊区采样点2个,监测项目共计12项,全年逢雨必测。市监测站在次月2日前向省站报送酸雨监测数据。

4、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为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2017年,全市按照省、市要求圆满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分别为市政府所在地2个饮用水源地的常规监测项目1次/月、全分析项目1次/年;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1次/季、全分析项目1次/2年(2017年完成);其余7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基本监测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1次/半年。

5、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我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城区划分成四类区域,无0类区域,1类区域面积2.25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7.94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0.19平方公里,4类区面积2.75平方公里。全市21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41条交通路段的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及8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完成了所有监测任务。

6、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根据我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污染源监测任务的通知》(自环发〔2017〕8号)的要求,自贡市完成20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工作。同时在监测过程中,市和各区(县)环保部门还建立了有效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污染源监测工作,确保了生产情况达到监测要求,保证了监督性监测的顺利开展。

7、开展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131号)的要求,自贡市环保局认真组织辖区内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的19人参加省厅组织的企业自行监测操作培训并取得证书。各企业均按时在四川省重点源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企业基础信息和自行监测结果。

8、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评现状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地其他监测工作。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项目监测14项,完成委托监测及其他污染纠纷监测222项,为我市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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