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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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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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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9、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监控计算机;严禁用本监控计算机打游戏、看光碟;严禁运行非系统软盘、光盘、严禁上班时睡

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篇2]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调度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监控电脑应设有主备机,当主机出现故障时,备机应在5分钟内接替工作。当电网停电后,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应保证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少于2小时。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系统进行检查,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并认真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和下级汇报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每天早上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阅。

第五条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人员超限、超时等信息时,监控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煤业公司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六条 保证调度电话信息通畅,调度通讯电话应实时录音,录音可以随时调出播放,录音文件至少保存一年,接打调度通讯电话应详细记录主要内容。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控主备机设备,禁止添加、

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丢失。

第八条 严禁在监控电脑上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无关人员在主备机上进行操作。

第九条 操作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定期使用磁盘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以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站发生长时间停电及断网现象,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做好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运营商进行检查、检修,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二条 保证监控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定期对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