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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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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按照规范运作、阳光交易、公平竞争、提质增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初见成效。为巩固成果,深入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措施,使十堰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总结

一、开展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一)推进综合监管机构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向市领导汇报,争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目前,局机关已正式调入工作人员12人,经费已完整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市政府已签批先行享受参照公务员管理人事工资政策并已正式报省人社厅待批。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法制办组织的执法培训考试,办理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为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中心机构升格为副县级,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主任配备均已到位。对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问题,市政府正在进一步研究。

省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后,我们召开了全市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会,市委棠委、市纪委书记何万勤,市委棠委、常务副市长张维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县市综合监管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六个县市竹山、竹溪、房县、丹江口市已组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我们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各县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和机关各科室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在统一综合监管机构、交易平台、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和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综合监管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随着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更需要完备的制度规章的支撑和保障。我们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市制度规章的同时,根据十堰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实际,在去年制定十余项规章基础上又依据有关法规,新出台了《招投标监督服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办法》、《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定》、《招投标项目标后管理规定》等,转发了《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以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各方的管理和考评。

(三)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我们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已将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市辖区不再另设平台,基本实现了“同城合一”。

按照招投标综合监管新要求,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成了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及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优化更新了招投标电子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电子显示系统、开评标电脑计算及中心办公系统,正着手分步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3000平方米的新招投标服务大厅建设也正进入实施阶段。2011年度,共完成招标项目354项,总中标价33.4亿元。其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市内(含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基地)208项,中标价30.13亿元,面积2160.03万平方米。其中公开160项,邀请48项。监理项目83项,其中公开48项,邀请35项。交通项目16项,中标价总额1.99亿元。水利项目42项,中标价总额1.23亿元。政府采购5项,中标价0.05亿元。

完成了十堰市北京路延长线bt项目;十堰市发展大道bt项目;南水北调供水管道复建工程;东风(十堰)汽车车厢有限公司鸳鸯工业园10万辆车厢冲压、焊接车间;2011年十堰市城区排水管网工程;中共十堰市委党校新校区第一期建设项目;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医技综合楼;武当山遇真宫山门、东西宫门整体顶升工程;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丹江口市重点小(ii)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竹溪县龙王垭低丘岗土地改造工程;竹山县龙背湾水电站公路复建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一年来,我们积极主动与交通、水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招投标活动审核备案和现场监管中的问题,对评标工作中适用废标的情况共同制定了处理规定,统一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体现公平公正。同时我们还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招投标活动信息共享数据库,正商请监察部门派人进驻中心监察室,加强对招投标交易现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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