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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委员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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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长风新村街道居委会会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居委会委员例会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2.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委会居民组成,或由每组推选代表2-3人组成,由居委会召集主持。

3.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举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及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和补选;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

4.居民(代表)会议在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时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代表通过才有效。

5.居委会一般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制度

1.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是居民委员会落实居民会议精神,协助政府做好本地区各项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工作会议。

2.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3.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

员出席。

4.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和布置街道提出的指导意见;汇报和检查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5.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应做好书面记录。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对形成的决定,应积极贯彻落实。

三、居民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

1.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本地区居民产数、人口数等实际情况,应在居民委员会内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

2.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主任应从居委会委员中推选,聘请部分居民参加。

3.居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会议是落实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的专业会议。

4.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工作委员参加。

5.工作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召开。

6.工作委员会会议应协助居民委员会落实有关工作;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的摸底调查;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发表自己的意见;汇报上次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7.居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四、居民小组长会议制度

1.居民小组长会议是居民会议闭会期间居民委员会沟通与全体

居民的联系、监督并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日常例会。

2.居民小组长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

3.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4.居民委员会有责任通过居民小组长会议向居民小组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形势;教育居民小组长遵纪守法,做居民的模范和榜样。居民委员会也有义务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工作,听取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居民小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居民传达,并协助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

6.居民小组长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对小组长在会上反映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书面反映给有关方面。

五、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是居民委员会成员检查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和提高居民委员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会议。

2.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可邀请党支部成员列席。

3.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每半年一次,全体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

4.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按照有利团结,有利工作”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个人对工作的看法和意见。

5.必要时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可采取书面交流的形势。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民主生活会也可邀请若干居民代表参加。

6.居民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将情况通报办事处组织科。

六、居民委员会政治学习制度

1.居民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参加政治学习,是提高全体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必要措施。

2.居民委员会政治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系统性和针对性地结合,务虚和务实的统一。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

3.居民区党支部对组织政治学习负有责任,应根据街道党工委的部署,结合居民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好学习计划。

4.居民委员会应经常组织政治学习,由全体成员参加。

5.居民委员会政治学习应做好记录,学习中碰到难点、热点可向街道宣传科反映。

七、居委会周一碰头会制度

1.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

2.联络员通报街道一周工作安排,传达街道工作要求;各条线汇报上周工作,计划本周工作;

3.书记、主任讲评上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明确本周工作,并做好分工。

4.碰头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开。

八、居委会专题会议制度

居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汇总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区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居民开展民

主自治。

居委会委员例会制度 [篇2]

1、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是居民委员会落实社区成 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工作会议。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 集并主持。

3、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或不定 期召开,全体委员出席。

4、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传达和布置街道提出的指导意见;汇报和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它问题。

5、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议应做好书面记录。会议应充 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对形成的决定,应积极贯彻落实。

居委会委员例会制度 [篇3]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主任请假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现问题,扣除目标责任书总分的10%。

7、每月10日各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部门存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主任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具体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主任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街办。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例会制度,每月10日、20日、27日下午2:30分(遇节假日顺延推后)为办事处组织的居委会例会,全体居委干部分类参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街办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加街办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街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年度考核,由主任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加街办目标管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主任负责向街办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1)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商议事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驻地单位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与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的所有收入全部上帐管理,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审批。100--500元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出纳认真负责制,每月向街办分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簿。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年度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居委例会管理,提高例会质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例会时间,内容及请假制度

1、居委例会定为每月10日,召开由社区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员、社区低保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员、社区综合服务人员的例会。每月20日为社区主任参加的例会,每月27日为全体社区干部参加的例会。(遇节假日顺延推后)召开,听取有关反映、汇报、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会下午二时三十分开会。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写出书面假条。一次不能参加的经街办分管部门批准,连续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次不参加例会的,扣发工资的10%,连续病休一个月或无故二个月不参加例会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连续二次以上不参会者,年终不得参加评优。

(二)会议组织

1、通常情况下,例会由负责居委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主持,管理人员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开好每次例会。每次例会前,办事处各办公室应与主持人联系,说明要传达的主要事项,

主持人应大致安排发言顺序。

2、主持人要提前到会,作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要为点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的前半小时,为办事处各办公室发放文件、材料时间,为集中注意力,保证听会效果,会议过程中一律不得发放、接受、报送文件和材料。

4、开会时不得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注意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提问或会后询问。

会议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会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纸屑、杂物、乱吐痰等。落实制度责任人: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残疾人农转非情况公开

5、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6、社区服务网点收支情况公开

7、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8、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开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