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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有权证明及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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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高如何证明呢?这些的证明是怎么适用的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所有权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所有权证明及特征有哪些

  所有权证明事例

十年前与婆婆共同出资购房一套,房产证是婆婆姓名,最近有可能拆迁,兄弟想占此房。目前除了婆婆,无人无证明能证实当年购房有我出资一半。

现阶段应如何证明,以避免遗产分割时出现问题

因婆婆年事已高,无法去公证,如手书证明文件可有法律效力?

如有法律效力,证明内容应包含哪些方面?

是否还需要第三证人在场或录音录像为证?

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公正员请来、律师请来。

医生请来(用于证明你婆婆不是老糊涂,能够真实表达自己意思)

同时请你的那个兄弟在旁观看。

然后对这套房子进行公证。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多少自己弄清楚。

同时约定,该房屋待老人死后归你方所有,兄弟按照老人出资部分作价由你给付金额。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昨天下发,到2015年底,要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发证工作。凡是到2015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据介绍,根据2010年3月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国土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朱留华介绍,时至今日,3年的约定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半,而从全国的土地确权发证情况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率约为89.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约为81.9%,农民宅基地发证率约为78%。

据介绍,到2015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今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5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车辆所有权协议书范文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以甲方名义购买的汽车(车型:,车号为京),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该车辆虽登记为甲方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依法享受车辆所有权人的权利,承担车辆所有权人的义务。

二、购车的一切费用由实际所有权人乙方支付。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车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用车期间应保证驾驶员及车上人员人身安全,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的就医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遇紧急情况需甲方垫付,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帐户中划款。乙方用车期间不得将车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如因他人使用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按期办理车辆保养、车辆保险及年检等车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负担全部燃油费、维修保养费、过路过桥费、车船税等费用。

八、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车辆使用期限为壹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共有权证的特征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颁布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一)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二)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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