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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件情况说明范文

证明3.31W

澄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投诉事件情况说明范文

2017年3月31日阳宗镇小营村阮小刀到我公司购买PS.A32.5袋装水泥20吨,并于 2017年4月27日用此批水泥施工浇筑其1楼顶板。

2017年5月3日,我公司接到阮小刀的电话,说我公司的水泥用于施工后有混凝土质量隐患。我公司即派出专人到该用户的施工现场,通过现场查看,由于该楼板顶面正在用水养护,无法作细致观察和检测,我公司即要求该客户按要求养护好混凝土,有其他情况再与我公司联系,并对该客户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现场教授了混凝土养护的知识,后鉴于剩余的水泥储存期已超过了31天,现场储存条件又不符合要求,出于对用户负责的'考虑,我公司即将剩余的13吨水泥(已使用了7吨)运回公司做混合材重新回磨,并将水泥款及运费退还给该客户。 5月7日,该客户到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说我公司的水泥有质量问题,我公司又及时赶往现场,此时楼板干燥,表面仅有部分细微的干燥收缩裂纹,属正常现象。后使用混凝土回弹仪测定该楼板的混凝土强度,共检测了10余个点,其最高强度为24MPa,最低强度为20MPa,符合C20混凝土质量标准。检测结果当场告知了该客户,并说明我公司生产的该批水泥质量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

5月9日应客户的要求,我公司又出据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承诺该批水泥无质量问题,并保证对该批水泥的质量负责,该客户接到情况说明后,至今无任何异议。

至此,该投诉事件处理结束。

特此说明

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投诉事件情况说明范文 [篇2]

首先感谢贵栏目的舆-论监督和多年来对建行工作的支持。4月25日,见到贵栏目关于《保险人员驻银行忽悠客户存单变保单现建行网点》的报道后,我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情况进行彻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事件经过

20xx年3月28日,客户方大顺在建行唐山学院路支行办理了一笔平安金彩人身万能险业务5万元。

20xx年4月4日,该客户持保单来学院路支行声称存款被骗成保险,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及2年定期存款利息2800元,还有从上海来唐山的往返费用,因网点负责人休班,客户未见到负责人,因此客户要求得到本金及利息未得到满足。次日,网点负责人与客户进行了沟通,约见客户4月6日10点在学院路支行见面协商解决此事,并邀请平安保险公司到场协助解决。在此期间,保险公司调取了此笔保险的电话回放录音,录音表明,客户对此笔保险及相关初始费用,投保犹豫期等保险事项清楚明了。

20xx年4月6日上午10点客户来到学院路支行,气势汹汹,态度强硬,很难沟通,要求直接把5万元的保险金及利息打到卡上,并扬言如果他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将在网上晒建行欺诈客户,号召凡是在建行购买过保险的客户都来退保。稍后,等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客户起身就走,声称保险公司人员在场不谈,网点员工追出挽留客户未能成功。经我行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无法满足客户要求。

二、对客户投诉的原因分析

经我行与平安寿险唐山中心支公司核实,客户方先生购买和退保情况与投诉反应基本一致,在处理方先生退保过程中我行也和客户进行了多次交涉和沟通,并多方沟通平安保险公司,以期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按照保险销售管理规定,对方先生的销售不存在误导,所以平安保险公司只能按应退保数额退还客户,致使客户不满,形成投诉。

对客户提出的保险人员禁止驻点问题,该笔保险是在20xx年3月28日销售的,当时保监会没有禁止保险人员驻点销售,保监会90号文件是20xx年11月开始实施的。禁止保险人员驻点销售的文件下发后,我行严格执行,对驻点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没有再发生驻点销售问题。

对客户提出的误导销售问题,在方先生提出退保后,我行向保险公司调取了电话回访录音,事实表明我行销售正确无误,回访过程中保险公司将应告知客户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均已告知,客户对该项业务属于保险业务知悉清楚,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误导客户的行为。

目前,我们正在与该客户进行沟通,争取圆满解决。也希望媒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客户投诉等情况进行报道。并欢迎媒体继续对我行的工作给予监督和关注。

建行唐山分行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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