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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段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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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西安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段学区划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西安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段学区划分

  全区义务段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7〕36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6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学区服务范围”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原则。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控制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有效消除大班额,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学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我区务工的人员。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初中: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一调配。

5.招生程序

⑴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信息登记

6月5-9日本区户籍学区内学生信息登记,6月5-16日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入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6月19-23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等本区户籍业主子女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6月28-29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7月3-4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并于7月5日前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持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市直属和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含社区居民)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子女入学办法

经开区(东:贞观路西:朱宏路南:北二环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经开区内户口已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和新建小区业主子女由经开区管委会公共事务局在未央路与凤城十路十字东北角保利拉菲公馆北门负责信息登记;户口未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小区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入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经开区”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合格后统一在经开区内学校进行安排,如经开区无法全部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经开区管委会协调未央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经开区咨询电话:86537322。

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第一小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西安经开第三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

滩佳苑小区以南、文景路以西)、西安经开第四小学(西安市泾渭新城纬六路以南,渭原北路以西)、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和凤城十路十字西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一路)、西安经开区泾渭学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泾环南路5号)和西安市经开第一中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四路以西)。

浐灞生态区内的学校学区已经划分,户口已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和新建楼盘业主子女由浐灞生态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户口未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楼盘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入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浐灞生态区”()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合格后统一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程序入学。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87553052。

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段入学招生时间和未央区同步。

⑵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者,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5-9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就学。

6.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⑴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⑵挂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挂在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上。

⑶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⑸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有关资料的。

7.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校5月30日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对外公布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

(2)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非业主子女;不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根据家长咨询情况科学有序录取。

(3)民办初中严格执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7〕37号)精神,按“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录新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⑷参加5月28日民办小升初未被录取的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公办中学对接,安排学生就学。

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1.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印制的《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发放到各学校。学校6月30日以前发放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7月5日前发放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

2.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所有小学、初中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各学校要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照国家标准合理编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