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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体概要》优秀读后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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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关于政体的概念时,在读《外国政体概要》时,政体的分法很多,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孟德斯鸠认为政体分为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柏拉图提出五种政体周期循环的理论:分别是贵族政体、斯巴达-克里特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就算不同的名人对政体的分类不同,但是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是不可磨灭的。

《外国政体概要》优秀读后感1000字

共和政体、寡头政体是由大部分人民掌握了最高权力。君主政体、斯巴达-克里特政体或是贵族政体则是由君主掌握实权,但是要遵循固有的法律。专制政体则是完全由一个人的意志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明君,则是一个发达的国家;如果是一个昏君,则民不聊生。一个国家的统治者的产生,只有通过民主选举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如果说最高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上,那则是君主政体,但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的手中则是贵族政体。所以,只有选举才能是真正的民主,才能是真正的共和政体。由此看来,投票权法则是这种政治体制下的基本法律保证。法律就应该保证投票的顺利进行,确保投票的参与人,数量,注意事项。而且就在投票人的选择方面来说,选择范围一定要广泛,人数也要成比例,如果太少,则不一定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孟德斯鸠认为,实行平民政治,人民管理国事既要推进但也不能太慢,“有时十万只手臂能掀翻一切,而有时候十万只脚却只能如昆虫般蠕动。”同时,民主法律的创制是由人民进行的。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区别在于,政体的性质是政体之所以为政体,政体的原则使得政体做它该做的事情。法律的力量约束着君主的所作所为。“因为君主国的法律执行者自认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平民政治国家的执法者自认为低于法律,应服从法律并承担责任。”除了法律之外,能制约不同政体下的统治者们的只有“道德”。它没有经过法律的规定,但是它的作用相当强大。当道德消失的时候,欲望就会改变人的观念,影响人们的行动。以前在法律下的自由行动,在现在却变成了制约的工具。以前小心翼翼则变成了束手束脚。从前的节俭则变成了吝啬。如今的贪婪却腐蚀着人的思想。 道德不是法律原则,不是政体下的原则,不是强制的规范。只有将法律转化成道德的时候,不用法律的强行来规范的时候,品德才能真正的起到作用,而不是一味的强行。骄横野蛮,无止尽的欲望,带来的不是哪一种政体下的安宁祥和,不管是在哪一种情况下都只是死路一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好品德的统治者只可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