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校园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校园1.74W

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计划,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政府管理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掌握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行政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的技能,具有进行行政管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与写作能力。能从事政府管理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学科

管理学,行政管理学

  四、主要课程与特色课程

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学、公共经济学、领导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行政监督学、公共政策学、行政文化学、电子政务与办公自动化、社会保障学、市政学、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中外政治制度史、地方政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职业素养与能力。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入学教育,1周;

军训,3周;

公益劳动,1周;

毕业实习,4周;

教学实习,2周;

学年论文1,1周;

学年论文2,2周;

见习,1周;

毕业论文,12周;

  六、学制

四年

  七、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63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10学分,选修课30学分(包括通识教育课程10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23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

附表:

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