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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广西高考成绩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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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关于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广西高考成绩复核流程

  一、成绩复核内容

仅受理考生本人对普通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要求,允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考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时间为6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广西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的政策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在部分高考报名站设置考生接待点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二)上报汇总。

各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核验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无误后,于6月25日12:00前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按附件2格式汇总至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于6月27日17: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可电话告知考生,也可约定时间由考生到指定地点查看或查询)。

(四)仲裁。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于7月1日前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准考证,在工作时间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组认定结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书面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