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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对国家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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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民族)和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的。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的简介,希望能帮到大家!

国际社会对国家的定义是什么
  国家的定义

国家是由领土、人民(民族,居民)、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的,国家也是政治地理学名词。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国家概念:区域划分,有行政合法性,也就是合法权力。一个国家合法性是指一个政权的理性标准。理性标准是指司法审核标准,法制建立标准,国家可以容纳多民族。

民族概念:已形成独特的文化,包括语言、文字、信仰、崇尚、习俗、服饰、佩饰、建筑风格、饮食习惯、忌讳等等。民族也可以国家化。

外语中如英语或法语,国家一词有多种解释,例如地理层面,政治层面,民族层面,这三种层面各有代表国家的单词。

  国家的'体制

“合众国”、“共和国”、“公国”、“联合王国”还有“联合酋长国”、“联邦”、“邦联”这些名称,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政体(共和国、王国和公国),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合众国、联邦、邦联),有的是兼而有之(联合王国、联合酋长国)。

1、共和国——Republic,民主政体的国家,国家元首为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统或者主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使用这个名称来体现其政体特点,个别的也称作“民国”。

2、合众国——United States,特指美国,现有的合众国除美国外还有墨西哥。字面上并无“共和国”之意也没有体现出其民主政体的特点,而是侧重表达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州”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St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

3、王国——Kingdom,以世袭君主国王为元首的国家。

4、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特指英国,可以理解为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历史上还包括有爱尔兰、印度等等)数个地区组成的一个王国。这里的主题词Kingdom是单数,指的是整个国家,与合众国的主题词的用法不同。另外历史上也有过其他的联合王国,例如葡萄牙·巴西·阿尔加维联合王国。

5、公国——Principality或Dukedom,世袭的君主称作公爵而不是国王,按照封建时代的体系,公国的级别比王国要低。

6、大公国——Grand Duchy,以大公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和公国同为封建历史的产物。大公是地位介于国王和公爵间的称号。卢森堡为现存的唯一大公国。

7、联合酋长国——United Emirates,特指阿联酋,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个“酋长国”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Emir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和合众国的表达类似。

8、联邦——Federation,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是联邦制,联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和国、邦或州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邦联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9、城国——City state,顾名思义由一个城市组成的国家。

10、帝国——empire或empery,以世袭君主皇帝为元首的国家。现在很少见。

11、私人国家——Micronation,声称是独立国家。由个人或家族、小组织建立。以西兰公国为首,通常不被承认。

  国家要素

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民族)和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的。

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世纪—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不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中的一个最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人民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公民”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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