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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民法强化阶段的练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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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考生在复习中要加强重视和理解,需掌握的法条要点比较多,考生可通过做题来加深理解。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强化阶段练习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民法强化阶段的练习指导

  法硕考研民法强化练习:财产继承人

多项选择题

1、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方式有(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2、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是( )

A、改编、注释已有的作品

B、国家法律、机关的决议

C、时事新闻

D、编辑的作品

3、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 )

A、收取孳息 B、取得无主财产 C、合同关系 D、接受遗产

4、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

A、出版社的编辑部

B、某市劳动

C、某大学法律系

D、某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5、根据承包合同,所有人将他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转让给承包人,他们的权利发生如下变化( )

A、所有人丧失了财产所有权

B、承包人取得了财产所有权

C、所有人没有丧失财产所有权

D、承包人取得了财产经营权

参考答案:

1-5ABC、 、BC 、CD 、BD 、CD

  法硕考研民法重点: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含义:

1)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 现民事权利

1、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2、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硕考研民法重点:民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的。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这是由商品交换必然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决定的。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 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该法规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法 律不得溯及既往。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 力。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