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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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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佃农理论》的主要理论: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正像作者在导言中所说“本书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是推导出了一种分成租佃理论,用它来探讨在分成租佃制下的资源配置的性质。传统的观点认为,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本书从理论上和经验上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无效率的观点只是一种错觉,并认为在自由市场私人产权约束的条件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相反,这些合约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接下来作者又探讨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作者抛弃了理想的交易成本为零这一限制条件,并引入了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其答案就是人们之所以选择不同的合约,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第二部分把分成租佃理论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即地租所占的比率受到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比率的限制这样一种情况。作者推衍出了两个假说:一个是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假说,根据这一假说,为了维持在减租前市场上的合约条款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地主会采取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再安排两种方式,使政府控制最高地租比例的作法无情轻重,这一假说得到了证实。

不过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几率很小,促使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耕作集约度假说,这种假说认为在没有任何非法的补偿性支付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佃农土地上使用的非土地资源将会增加,这样土地的产出总量将会增加,地主因为减租所导致的地租的减少就会得到补偿。这种假说得到了作者的证实。作者提供的资料证明了减租后佃农劳动的密度增加了,而且佃农土地上的肥料质量及其他投入都有了质量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台湾1949年三七五减租后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

二、作者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及写作方法:

1.证伪的方法:

就像作者所说的“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作者在研究佃农理论的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运用了证伪的方法。写作之初,作者努力寻找逻辑上的错误;在逻辑上找不到错误之后,又努力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他的佃农理论。最后,逻辑和经验的事实都没有推翻佃农理论,这样佃农理论就成为了科学的理论。

2.实事求是:

作者鄙视一般学者把自己搜集的有用的资料放进自己的论文内,而舍弃对自己论点不利的资料,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更不是科学的精神,只有实事求是地努力利用所有的资料,经过严密的分析,才能得到科学的理论。

3.理论与经验材料的互动:

逻辑思维在先,然后找出资料,努力证伪该理论,若能证伪,就说明该理论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出新的理论,再进行证伪,如此循环,直到理论不能被证伪,理论才有说服力。

4.善于观察发问及探索到底的精神:

黑格尔说过“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分成租佃这种制度安排一直被认为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那为什么这种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没有被其他制度所取代呢?带着这个问题,作者研究了台湾20世纪50年代期间的土地改革,并得出了推翻传统佃农理论的新佃农理论。

5.写作方法:

阿尔奇 安教授的评语给我以启示:单刀直入的写作方法,切忌舞文弄墨!模棱两可的字一概不用,思维要连贯,文字简单。

6.善于想象

不用数学,不谈逻辑,任何问题都用预感找答案。理论的发现是需要灵感的。

7.证伪了“税收对等分析方法”,“税收对等”分析方法的均衡点是佃农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的那一点,在这点上,地主的地租收益低于定额地租下地主的收益,这就是传统的认为分成租佃制无效率的根本原因。而张五常在几何图形上证明了这点并不是均衡点,因为佃农如果在增加非土地耕作投入,其收入仍会大于其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得的收入,所以“税收对等”分析方法所认为的佃农边际收益曲线只是虚幻的,它对于佃农的决策不起任何作用。

8.引入可选择理论的方法解释现实生活的现象。在存在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的基础上,任何合约的选择都是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有疑问的地方:

1.在推导分成租佃理论的过程中,作者一直强调地主会努力盘算如何使收入最大化,而佃农却只满足于农业活动的收入不低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可以看出在张五常教授的眼里,这里的佃农是很保守的,也没有什么进取心的。这样的看法符合现实吗?如果真的符合现实的话,那也只能表明当时的条件不允许佃农有别的选择,而这样的局面似乎意味着佃农在与地主的协商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作者又说合约当事人可以自由的接受或者拒绝通过协商达成的分成合约条款(这是自由市场私人产权约束的应有之意),这两者的说法似乎有点矛盾?如果有的话,也许在张五常教授的眼里,当时的台湾并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当时的农民还很保守,他的分析比较适合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2. 在第八章中,作者把产出分为土地的产出和佃农投入的产出,并认为土地的边际产出将提高,佃农投入的边际产出将降低,我想问的是土地的边际产出为什么会提高?难道是土地自己的作用?很显然土地边际产出提高的量里肯定有佃农投入的贡献,既然两者是这样的纠缠不清,作者这样划分对自己的分析有意义吗?

3.关于经济效率的判定方式:一种是古典的,即地主所得的地租的多少,第二种是新古典的,就是马歇尔所说的,分成制下地租均衡点,佃农劳动的边际产出要大于佃农的边际成本。尽管作者也说“经济效率的含义至今仍未阐述清楚”,但作者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所暗含的效率似乎就是“各种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率相等”,我觉得这样的分析并不适合农村,因为农民往往为了产出少量的增加甚至是零增加而投入大量的劳动,即农民有强烈的自我剥削情节。

4.资源的使用究竟怎么样才叫有效率?在存在交易成本和现实的很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学所认为的“资源的边际收益相承”的判断标准是不是有点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