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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合作协议

书信函6.94K

甲方:

餐饮业合作<a href=协议" title="餐饮业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餐饮业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xx林业有限公司电话1350x107乙方(#url#):xx酒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xx-xx生态农庄”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生态农庄,总投资为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40万元(经营土地150亩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现金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折合股份为80万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和销售产品折合的资源股权,占投资总额的20%。折合股份为20万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农庄,甲方出任农庄主,并负责行政管理,养殖供给给乙方定额的产品。乙方负责财务并每年负责销售柴鸡25000只、生猪5000头、鸭25000只、兔13000只、鹅12000只、牛1000头、三黄鸡28000只、老母鸡15000只、鱼50000斤、各种蔬菜瓜果500000斤。价格与当时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为准.乙方在xx市内销售xx-xx生态农庄产品的定点门店可冠名‘xx-xx生态农庄产品直供店’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精诚合作。企业盈余每年年底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前三年如果双方同意将盈利转为扩大再生产则当年不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url#)!H魏我环蕉酝獬セ拐窈螅硪环接Φ卑幢壤谑漳谙蚨苑角宄プ约焊旱5牟糠帧?/p>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剩余资产按股权分配。)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xx-xx生态农庄餐厅主店由乙方主持经营,出资各50%,收益分配各5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作期限十六年

甲方:乙方:

2012年6月28日

餐饮业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为具有合法招生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乙方:,为合法享有公民权的个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一起为有内训需求的客户(后续简称需方)提供服务。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具有合法招生、办学或培训的许可资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机构的机构介绍、演示胶片、开课计划等信息,要准确和严谨,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甲方与需方的实际合作情况,甲方有义务如实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与需方核对。

3、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进行宣传。

4、乙方应在需方有兴趣与甲方联系后,及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支付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若甲方最终和需方达成合同并执行了,甲方给予乙方佣金2000元/人作为中介报酬。(课程费用为10000元/次,讲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需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结算办法为:甲乙双方确认需方报名成功,按不同的情况处理:需方向甲方付款的,甲方应在与需方培训执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需方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在需方付清全额款项后,将扣除乙方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款发票给乙方。

3、由收款方向学员开具相关收款发票或者凭证。

三、其他条款:

1、需方对甲方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2、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友好解决。

四、合同签订与违约: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1年。自_2015年月日至_2015年月日终止。传真签章也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山东东方美食学院乙方:

签章:签章:

代表:曹山代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郎茂山路34-2号地址:

电话:0531-82595414电话:

传真:0531-82595456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开户银行:

帐号:9559980251756966510帐号:

餐饮业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各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厅的筹措、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各方共同设立参与的实体店。

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合作关系,共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根据********的经营管理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具有餐饮店最终决策权;

②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③ 参与合伙餐厅的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对合伙餐厅进行日常管理;

②负责********原材料的选购,并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③具有合伙餐厅监督管理权(包括采购、验收以及收银状况); ④对合伙餐厅进入财务管理及记帐报帐,帐目分明。

(三)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额为3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总投资30%(90万),乙方出资总投资的70%(210万元)。

2、合伙期间

甲、乙双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共同参与制定:

①、负责餐厅的选址、外观设计、室内布置、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②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③负责餐厅员工之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④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⑤随机、定期开小会议了解本连锁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3 乙方: 日 月

餐饮业合作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本身具有的资金管理上风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份空缺,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正当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点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牌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同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对权。

3.本合伙出资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当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进,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进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往经营本钱、平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进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当:如在合伙经营进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

第七条 进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进伙

1. 新合伙人进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进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进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进伙的新合伙人对进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②被依法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答应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份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进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平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经常使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视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管出资多少,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范文之家提[餐饮业合作合同#url# 欢迎您访问范..文.家]供整理}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回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同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回全体合伙人,酿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类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侵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进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续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续人应继续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续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有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消;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负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负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用度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度;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 #url#本,资.料/来.源,于/范文.之.家 )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穷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定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酿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酿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致使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各方均有束缚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进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餐饮业合作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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