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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协议书【热门】

书信函3.04W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用电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用电协议书【热门】

安全用电协议书1

甲方:****************务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xx〕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xx)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2

甲方: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用电协议如下:

一、现场临时用电范围:生活区(宿舍、食堂)、施工现场

二、甲、乙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现场和生活区的总配电柜二级箱,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甲方有权对劳务分包队开关箱(三级箱)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3、生活区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做好,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

4、甲方对现场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考核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现场使用的二级箱以下线路(三级开关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临电管理规范要求。

2、乙方临电管理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业要求。

3、乙方应对生活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4、食堂的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和临电规范要求,电费计量每度为xxx元。

5、乙方对现场设置的.所有线路、配电箱等不准随意挪动,箱内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其中包括各类标识签等。

6、活动式动力箱及照明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禁止使用塑铜线或胶紫线,线路不准拖地,严禁使用插线板,手动工具绝缘应良好。

7、禁止非电工压接各类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振捣棒、打夯机、手提式电动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8、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内插座安装牢固,箱体要保持整洁,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清理,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行灯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泡必须有金属防护网,线路使用橡套软电缆,手动电动工具应使用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设专用开关箱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敷设与动力活动箱相同。

10、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出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且双线必须到位,压接应牢固,焊把线应不得有破损、龟裂、断口等现象。禁止使用钢筋、铝线、塑铜线代替焊把线,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作业中必须设看火人,带用火证及灭火器,接、拆电源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11、木工棚、钢筋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保护、两级漏电装置。电锯、电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设备必须保护接零,线路埋地或穿管敷设,保证一机一闸一箱,所有用电设备在下班时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上班前检查设备无差错后方可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带故障运行。

乙方现场使用的用电设施和机电设备应美观、整齐。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与《安全生产协议书》发生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3

甲方:**供电支公司**供电所

乙方:**村委会

为明确农村用电管理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护农村用电户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产权界定

近年来,供电企业对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农村电网改造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的要求,在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之前,改造后的农村高低压线路产权暂时维持不变,归属村委会所有。未改造的农村配电网设备产权归属暂时维持不变。

二、村委会应配合电力部门对产权暂属本村的10KV进村分支线及以下的农村配电网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尽快向供电所报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三、农村的`广播线、电话线、有线电视闭路线(签有合同者除外)等严禁与电力线同杆架设,为避免人身触电、财产损坏等事故,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电力线与弱电线不准混合进入室内。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供电。

四、村委会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建筑房屋、种植危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

五、村委会应经常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形式,组织群众学习《电力法》、《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及各种电力法规,使群众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电,并自觉遵守和执行。

六、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家用漏电保安器的安装、投运管理工作,保证家用漏电保安器安装率、投运率达100%。

七、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到供电所办理有关手续,由供电所具体承办临时用电有关事宜,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安器。

八、村委会应配合供电所做好农村配电网整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项工作;并按照供电所要求,对本村自筹配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九、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应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供电所、村委会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农电股(县农电总站)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供电所、村委会双方同意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为止。

供电所: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xx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5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增强教师的用电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利民一中用电安全责任书》:

1、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不能私自安装和乱拉乱接电线。

2、各办公室电源和用电器确定专人分管,即用即开、不用则关,特别是放学、放假,更要特别查看,确保万无一失。

3、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者,学校将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4、严格按照用电规程用电,谁主管、谁负责,谁用电、谁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一切责任。

学校签字(签章)

安全用电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西北侧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东侧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安全用电协议书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8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9

甲方:北京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广场物业管理处(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应统一进行临时用电书面交底。

l、具有一定规模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3、在楼层电源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或专用接口供电,乙方应自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配电箱向负荷供电。

五、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

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广场物业管理处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10

为确保租赁电井在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通电。

2、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 及违章操作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 使用期间发生违章操作,人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使用机井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乙方须派专人到机井使用现场,监督使用。

2、 乙方使用机井,对现场安全负有责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机井操作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

3、 因工伤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尽力自行调处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障水质安全,严防水源污染。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分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三、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工区长及工区各科室的管理、领导和教育。

第三条 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特点及施工作业的特殊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为电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电工的安排。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

第八条 乙方应自发地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保养、检修和整理,甲乙双方应督促电工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劳作业。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不合格及疲劳作业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条 乙方有权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向甲方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所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旦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要在乙方进场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甲方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3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安全用电协议书14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协议书1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的有关线路因改迁或架空线路改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定相应的通信光缆改迁方案,其迁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因上级或政策原因,需要乙方拆除光缆线路,乙方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安全责任与沙河市消防大队无关。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沙河市电力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方:沙河市消防大队: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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