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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补助发放承诺书

书信函2.14W

第一条 承诺要把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成立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住宿生补助发放承诺书

第二条 承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定制具体的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实施发放办法,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条 承诺发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必须是在校住宿的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承诺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书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收支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条 承诺在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保证学生全额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金。

第六条 承诺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切实加强对补助金的管理。寄宿生生活补助金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盖章):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备案表承诺书

我校承诺,2015-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全部为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并且申请、评审、发放等过程全部符合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济财教[2015]4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之规定。如我校在申请、评审、发放等过程中与本承诺书相违背,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二 〇一五年 五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