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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承诺书

书信函3.18W

*****建设局:

施工项目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承建的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严格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将按该工程造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并保证此项经费专户核算,按施工进度使用,同时还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此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现委托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备案号或建造师注册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3、委派同志(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担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提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5]87号)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危险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本专业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且要有专家组作出书面论证的审查报告.

5、该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职工的伙食,饮水和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场地,道路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7、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储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

8、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所使用的各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在安装,搭设,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性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11、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2、扎实做好该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我代表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揭东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5]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注:本施工合同为本人与原单位某施工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起草修改完成,供施工企业参考学习,不得用作他用,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详情请见本人博客首页或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官网)

编号:

甲方(发包方):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施工地的行业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对甲方承包的工程,由乙方实行内部承包施工并由丙方为乙方的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中标(合同)价:万元

5、工程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上的所有内容,按建设单位要求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

7、工期及质量要求:

8、养护与保修期(缺陷责任)要求: 按建设单位要求

第二条:项目承包承诺

本工程项目施工由乙方承包,实行独立成本核算,由乙方自负盈亏,并由乙方确保向甲方上缴税费和甲方管理费。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建设工程意外险等险种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由乙方缴纳,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开具的保证(险)金原始收据或凭证均存留甲方。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该条款所述的保证金等款项后,再由甲方向乙方返还从建设单位获取的款项(无息)。在建设单位退还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或要求退还该部分款项。

第三条:项目承包指标

1、项目承包上缴利费: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确认(包括建设单位自行确认、审价确认、司法鉴定确认等)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赶工费、质量奖励、工期奖励等)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含1%企业所得税)。甲方按实际从建设单位获取的进项扣款。 其他涉及的税金和附加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政府实际征缴的金额按实扣除。

2、甲方另向乙方收取%的履约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印章、竣工资料、养护、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在每次工程款进账后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无安全事故、且乙方提供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完整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照片、电子文档等)、获奖证书(如有)、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并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欠款、对外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违反甲方印章管理办法之行为等的前提下,保修期结束后退回(不计息)。

3、工程质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要求达到建设单位规定的等级 标准。如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导致甲方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则由乙方全额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4、工期:

开工日期: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

乙方须按总包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工期(建设单位认可工期顺延的除外),乙方除按总包合同约定承担工期违约金外,另向甲方支付每天的赔偿,该项赔偿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的,则在乙方可获取的工程款中扣除。

5、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确保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本工程按总包合同要求达到相关标准,其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履约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则在乙方可获取的工程款中扣除。

6、工地形象: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标牌、旗帜和口号,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工作服着装。甲方提供企业标识、旗帜、制服等,计入成本,按实结算,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7、养护责任: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承担养护责任。如养护过程中受到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或抄告,乙方必须及时作出整改,甲方并有权扣除保证金,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的,在工程款中扣除。

8、工程款专款专用:在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分配前,以及在工程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未明确前,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资金以及现场物资等(包括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分包单位及班组交付的各类保证金等其他款项)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挪用及处分。乙方如发生侵占、挪用公-款或涉嫌利用承包职权诈骗等各类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信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刑事部门追究内部承包人及行为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提供“”章,该章仅限于乙方在本工程技术资料方面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将该章用于签订合同、对外借款等经济行为。

2、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协助解决施工技术上的主要问题。乙方无能力解决施工人员,工作计划或技术上的主要问题时,甲方有权调整管理人员及派员突击施工,直至满足工期进度为止,突击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的1.3倍支付。

3、按本合同规定,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扣除相应的管理费、保证金和相关税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合理控制。

4、指派本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关系,组织质量、安全、文明、形象等各种检查、验收,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5、接到乙方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后及时会同乙方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如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延误,该违约责任由建设单位对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索赔。

6、若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代表作为该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项目部施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与甲方的有关联系、文件来往签收及洽商、结算等事宜。

2、乙方项目承包人对项目部印章用印内容负全部责任。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造成甲方信誉或经济损失及任何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含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若甲方代为履行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直接在乙方可获取的工程款中扣除。

3、每笔工程款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打入乙方帐户,乙方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将其挪用,一经发现有挪用等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以及挪用的金额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4、全面履行总包合同投标书、询标纪要、承诺书等总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安全、文明、形象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6、乙方不得无故窝工、停工,但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同意停工除外,乙方因窝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和质量及其他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处理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坚持安全生产,并对施工中的人员伤亡事故负全责。

8、乙方应配备专职资料员,按行业规范及时记录、搜集、整理、编制好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及时向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壹份,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9、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利益和社会声誉,不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做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

10、如乙方造成甲方企业不良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事故、劳资或违反治安管理、新闻媒体曝光等),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款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则在乙方可获取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若工程项目受到质监、安监等执法部门或建设单位、监理等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按照承包(分包)合同或甲方规定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有权依法追究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2、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编制、核对和相关工作,并最终对结算的结果负责。

13、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应每月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进行核对。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地现场代为乙方发放民工工资,乙方无条件接受,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工程款。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14、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施工材料款。材料供货合同、原始收发货、产品合格证等凭据备份,及时交甲方备案。

15、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罚款、赔偿款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垫付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乙方应在5天内偿还甲方,如在5天内不能及时偿还甲方,乙方自愿按公司垫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从甲方实际垫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增加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16、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票需附材料清单及材料采购合同。

17、乙方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需要材料采购,必须报甲方审核备案;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本工程所有合同,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应向甲方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乙方以甲方名义为实施本工程而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必须使用甲方单位合同章,并报一份交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存档。未加盖甲方单位合同章的合同,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今后如发生经济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需每月初上报上月资金使用报表给甲方;

19、乙方需每月初上报上月民工工资报表(附工资领用单)给甲方;

20、乙方需每月初上报上月供货商供货报表(附供货商名单、联系电话、订货品种、单价及付款现状、发票等详细资料)给甲方;

21、建设单位拨给的工程款,在乙方满足上述资金监管的条件下,并符合甲方的财务的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扣除相应的税费、保证金和管理费外,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汇入方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上述项17-21款中所列的资料交与甲方后,需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以上条款如乙方不能遵守,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的支付。

22、在工程竣工合格后的30日内,乙方向甲方上交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备案表原件、统表原件、竣工图等)一套。

2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乙方中途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甲方指定帐户)后,扣%(管理费加保证金),以及扣除甲方派出人员工资等费用和代扣代缴税费后,剩余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根据本条第2、3、4款要求支付给乙方(领款时乙方必须签字确认并提供完税证明及发票等资料)。

2、乙方向甲方结算时,结算人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或受托人),每次结帐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及符合项目特性的原始收付凭证以及占工程款总额20%劳务费(须委托甲方开具)、提供的结算凭证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结算凭证上的供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支付款项,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若乙方不按财务要求报帐,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工程款的支付计划,提供的原始收付凭证应与项目基本相符。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按审核后的支付计划直接打入材料供应商的账户,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及送货清单。

3、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结算、催收工程款,并且不得代表甲方放弃权利或损害甲方的利益。工程达到结算条件后1年之内,乙方仍未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在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另行派人对工程进行结算,并且该结算结果(指甲方与建设单位确定的结算价)直接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即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内部结算也按该造价口径),乙方不得因未经其签字而不予认可。

4、乙方负责及时催收工程款,承担本工程的所有税费,非本地项目需税务局开具外经证,由乙方向施工当地税务部门纳税并开具结算发票,结算发票的记帐联、税金缴纳单及时交甲方财务部。

5、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乙方可申领工程款,但须由甲方现场委派负责人在《工地付款签审专用》单上签字认可,方能按甲方财务规章制度支付此项工程款。现场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权利、时间另附。

6、甲乙双方之间的最终内部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前提条件:

a、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给建设单位,且已经符合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b、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已完成竣工结算;

c、建设单位应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已全部到位;

d、本工程所有债务均已处理完毕。

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后,甲方应及时完成对项目的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论报送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结算审核报告后3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签字确认;乙方如在30天内未提出异议亦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审核报告的确认。如不满足本条结算条件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最终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7、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超过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乙方须应按经甲方确认并认可后的实际施工进度向甲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六条保证条款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以下第种形式的担保。

1、办理工程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开工前5日支付履约保函保额的20%(总计万元)作为履约担保(打入甲方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且甲方未受到建设单位违约处罚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该担保金。

2、乙方提供证件号为的作为履约抵押(质押)担保,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积极办理抵押(质押)登记。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两年。

3、第三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甲方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向担保人直接索赔。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为实现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两年。本担保条款为独立生效条款,不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丙方均自愿按本条款的约定为乙方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其它

1、凡因本合同建设工程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均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管理混乱、思想不正,造成项目亏损,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在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方面若需要帮助,甲方视可能予以帮助,其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甲方派项目经理(技术骨干)驻现场,需支付技术指导费元/天·人。

5、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的关系,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形象,甲方认为有必要及时处理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先予垫付而无须取得乙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

6、若本工程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奖励,则视得奖的等级,甲方给予乙方表彰及奖励。

7、工程完工验收后,无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结算需送审。

8、乙方需提供一份包含已支付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及机械费等所有费用)的承诺书。

9、甲方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在工程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配合乙方工作,工资按

10000元/月/人向乙方收取,住宿、伙食、交通、通信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计算(中途若有停工情况,以监理提供的停工令为准)。甲方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月一次回总公司汇报情况,其来回交通伙食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工期到期后一个月内,若乙方未将项目经理证解锁,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2500元/月,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5000元/月)。

11、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期拖延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的,或发包方要求甲方更换内部承包人的;

(2)工程发生安全、质量等其他事故,严重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的;

(3)乙方滥用职权,对外签订损害甲方利益的合同的;

(4)乙方违反财经纪律使用项目资金或挪用本项目资金于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损害甲方利益的;

(5)乙方违反甲方印章管理办法,严重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的;

(6)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或者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7)可能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其他行为。

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15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清理、交接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现场、不办理交接手续。退出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在30天内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和财务报表。

12、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乙方在履行本内部承包合同期间内的唯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邮编:;

(2)联系电话:;传真:;

有关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甲方以上述载明的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的,自发出之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之日(拒收视为送达);乙方在收到相关通知、函件等资料后在10天内未提异议的视为认可上述通知、函件等的内容。乙方确保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乙方死亡、逃逸、被限制人身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等失联情形的,甲方有权代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乙方视为认可甲方代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4、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本人的工资暂定每月元,发放期限暂定自工程开工之日发放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具体工资发放金额及发放期限详见甲乙双方相应合同。乙方工资计入项目成本。

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能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若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2、甲方将不定期对本工程开展巡查,对每次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资料等)问题、隐患或不足,对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公司质安部。若项目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整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公司质安部,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承担每次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乙方的内部承包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人员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民工、材料商等)不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甲方公司等)单位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因赔偿甲方名誉损失1万元。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之间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丙各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丙各方各执壹

份,合同所有的附件均是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工程全部结束,保修(养护)到期,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3、乙方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见附件)中的所有条款,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受承担。

4、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条款和相应的附件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也应乙方、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表明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施工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峰北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01203068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