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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书信函3.31W

甲方:斯旺西大学国际学院办事处 航星国际教育

渠道代理合作<a href=协议" title="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技能+自考学历招生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学院/学校的招生代理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招生宣传资料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招生咨询人员进行培训。

4、甲方负责收取学生的学费,并开具收据或发票。

二、乙方:

1、承担代理招生区域内招生咨询所需设施、人员及广告宣传,负责其区域内招生咨询及市场推广工作。

2、乙方在招生期间,严格遵照甲方要求,不得进行任何扩大事实的招生宣传,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给予学员任何优惠。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他类似机构进行任何相关的招生活动,一经甲方发现查证,应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三、利益分配:

1、硕士预科:1000元/人。

直升:雅思考试+签证:500元/人。

雅思考试或签证任选其一:300元/人。

2、招生代理提成支付时间:学生已交费开课,且上课一个月后。

四、此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篇2]

到门口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甲 方:到门口网络有限公司(#url#)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江西景德镇广场南路到门口网络 邮政编码:333000

联 系 人:刘龙材 联系电话:4000-199-180 0798-2193850(贵宾)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到门口商街所有产品、到门口信息网所有产品,到门口所有产品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声明保证

1.1 合同双方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并有资格及能力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内容。

1.2 乙方必须具备代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1.3 乙方了解互联网、熟悉计算机业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

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4 甲方经审核决定是否授予乙方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授予乙方为到门口(#url#) 市运营商。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面向当地市场推广甲方以下产品:

到门口商街旺铺产品

到门口信息广告服务产品

到门口网店产品

到门口互联idc产品

2.3 产品形式以到门口制定标准为准。

第三条: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3.1 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后,合同生效。有效期:自日至月日止。

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或更换合作方式。在同等条件下,第三人提出同种方式合作时,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展的终端用户继续提供其已经约定的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对前述终端用户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皆自动转移给甲方,该终端用户亦可选择由甲方指定的其他签约授权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3.2 甲、乙双方依照内部约定产品价格为:

商街店铺:普及型:480 经济型:880 豪华型:1880

到门口商城:标准服务:8880 尊贵服务:36000 豪华服务88888

3.3 甲、乙双方依照内部结算价格按,甲方即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分

成比例收费。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允许乙方在 市内,且只有 市内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与乙方

另外签订了其他地区的代理合同的情况除外。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

其授权服务机构资格。

4.2 甲方应保证网站系统正常、高效、不间断的运转,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市场资料、销售培训资料等服

务支持,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

4.3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投放订单申请,甲方应于两 个工作日之内为其投放广告并显现

完成。

4.4 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期间,对其登录客户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如甲方在审查中发现客户网站包含违反法

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投放广告,并做出相

应处理。

4.5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服务机构资格和价格折扣的同时,有义务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

不能完成约定的销售额,甲方有权酌情降低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级别,并调整价格折扣或取消代理资格。

4.6 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及其他支持,指导并协助乙方开拓市场。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作为甲方的地方站点运营商,对被授权的地方站点负全责。在授权期内,乙方应配合总站促进到门口在地方的扩展,并有义务维护到门口的声誉、贯彻到门口的服务宗旨。

5.2乙方在授权后应有确切方案、并积极地开展各种宣传和营销活动。

5.3乙方应向其发展的客户开具相关平台使用费用的合法收款凭证。

5.4 乙方应在终端用户服务到期日前个工作日与终端用户联系是否续约并向甲方支付续约款项,如甲方

在该到期之日仍未收到该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在到期之后停止服务,并

且不负责保留乙方或终端用户的相关数据。乙方应对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5.5乙方应按照不低于甲方公开的收费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因违反此规定引起的市场混乱,甲方有权

做出相应处理并对此免责,对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和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保证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人员相关资料如下:

业务负责人:

手机:

Mail:5.7 乙方应及时查看提交给甲方的电子邮箱,了解甲方产品的最新变化,同时及时处理在线客户提交的由甲方

转来的购买申请。

第六条:价格政策

6.1 折(基本折扣)

6.2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经双方协商后对代理产品的产品形式、产品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甲方应以书

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应及时补正履行,不能补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1 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自身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实

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7.2 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守约方不承

担责任。

7.3 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 双方必须对通过本合同从对方处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

何第三人透露相关信息。

8.2 双方的保密义务持续于合同存续期间,并延长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8.3 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对方的品牌和标识。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方责任。

9.2 乙方广告内容违法的,甲方可拒绝投放。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3 甲方不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终端客户)通过甲方的广告收费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纠纷承担任

何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提前

10.1 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

10.2 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不存在降低代

理级别和改签合同等其他情况,双方结清账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补足业务款。

10.3 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其继承者或控投公司应承担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

10.4 甲方在代理系统发布的重要声明,和本合同内容没有冲突或修改的.在7日内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具有

和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解释与管辖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订立、执行、解释本合同时有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2.2 本合同附件具有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共有附件

12.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

力。

12.5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景德镇到门口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篇3]

渠道代理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名称:上海原色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rl# internet solutions co.,ltd.

乙方名称:

英文名称: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应在piii1g、512m、40g以上),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100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1000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1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200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新浪邮箱除外)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黑客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03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上海原色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章:

联系地址:

e-mail

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 户 行:

帐号:

网址:

年月日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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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 户 行:

帐号:

网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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