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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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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加工企业投资合作协议

合资企业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大米加工企业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资企业 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梁平支行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代发工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按月以转帐方式向甲方职工发放工资(以下简称工资代发).

第二条:甲方在委托乙方工资代发的基础上与乙方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包括结算业务,公司业务,信用卡等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工资款项划转的账户,账户利率为国家规定的一般企业活期存款利率.甲方的职工在乙方分别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工资划入账户.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负责告知职工开立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对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负责提供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账户的代发(代扣)等服务.该账户一经开立不得擅自销户和改变,如果职工存折遗失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挂失换折;如果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需由甲方相应修改职工代发工资账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严格执行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并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同时,保证结算户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工资代发的转账要求,并授权乙方根据委托代发工资金额自动扣划结算帐户.往来帐户为:

.(注:如双方确定使用银行内部帐户,则甲方的代发资金必须保证按时划转入银行内部帐户.内部户为: )甲方结算户不足以支付工资金额的转账要求时,乙方不垫资转账,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手续费支付方式.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甲方根据工资代发的笔数,按照每笔 元/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付款方式采用甲方主动转帐到乙方指定账户(511040科目,具体帐户请与会计部门落实),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手续费,按照每日 (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工资代发程序.乙方向甲方提供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的"企业模块"程序,甲方根据双方明确定义的数据格式生成加密数据磁盘,于每月 日,将本月代发工资加密磁盘,票据,明细交接清单一式两联交给乙方,乙方负责审核磁盘文件的有效性,负责核对磁盘代理分户金额的合计数及笔数与票据金额或明细交接清单合计金额,笔数是否相符.甲乙双方在明细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乙方以此作为转帐的依据.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代理款项的数据安全,乙方不得修改甲数据.甲方负责对磁盘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进行款项转账.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帐务信息,乙方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十条:代理业务帐务处理次日,乙方将不成功的明细流水传递给甲方,并协助甲方查询不成功原因.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需提前15天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乙,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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