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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转让协议书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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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转让协议书合集十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赫章铅锌矿沉陷区搬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含享受优惠补贴的( )元在内的转让费共___________元( )。

二、转让后,有关部门若需要修建房屋所需各种手续证明,甲方无条件提供。

三、转让后,房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建房指标所享受的优惠归乙方所有。

四、按文件要求,交房三年后,该房可按商品房交易,甲方必须提供各种手续按>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乙方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及其亲属经多次协商所签订协议的所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有关部门在办理该房的各种证件后,甲方必须在5天内交给乙方保管。

八、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该房在四年内不能施工建设,甲方无条件在四年后的1月之内将乙方所支付的转让费如数归还乙方。

九、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终身不能反悔,若其中一方反悔,除退回另一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外,另赔偿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

十、因国家政策导致双方不能交房,不属甲方违约,只退本金,不赔偿违约金。

十一、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房,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二、如乙方将房产证作抵押贷款,一切费用和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亲属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上思县工商系统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上思县工商系统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了该团购房的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认购权。该团购房具体状况如下:

1、转让的团购房认购权(含地下车位一个)座落于上思县工商局办公楼面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含车库面积)。

2、该团购房均价为1380元/㎡,建成后因楼层及其他因素,实际价格可能会高于和低于1380元/㎡,乙方对此可能发生的变化已明知并予以接受。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认购资格转让费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届时该套房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届时若必须以甲方名义付款,则乙方出资甲方名义支付,甲方必须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诉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的任何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

第五条:此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仅是购房权利资格,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方不需退还乙方全部转让费。

第六条:双方配偶对此合同已明知并全部同意合同内容。协议签订后,乙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资格转让费甲方有权不退。

第七条: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受让方: (下称甲方) 转让方:(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元。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

第五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15日后,未及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每天支付1%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内不交付设备,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合20天内未支付设备款的,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2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所有权证号码: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把原经营项目(项目名称、加盟合同号)整体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半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甲方原经营项目()加盟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缴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

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装修投资等所有损失,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XX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xx轮”、“xx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xx、xx)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XX港口管理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XX产权交易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 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由于经营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宾馆转让乙方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宾馆整体转让乙方经营。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整,经营权即由乙方所有。

三、 ,乙方如需变更,甲方负责提供协助。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续签该酒店房屋使用协议。

四、甲方把宾馆现有的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全部转让乙方,包括柜台桌椅、空调冰箱、装修、饰品等物品。

五、甲乙双方协议生效后,宾馆转让前的债仅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接管宾馆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以后,如因甲方债务问题引发纠纷,对宾馆经营产生影响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经营产生亏空的,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8

转 让 方(甲方):

受 让 方(乙方):

经营证照持有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将位于 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和洗浴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的浴池全套设备、设施、装潢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本次一次性转让范围包括甲方投资的浴室装潢,储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设备,1个休息室、所有个包间、更衣间、前台等处的空调、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厨柜、监控通讯设施、影视设施、前台设施等经营性设备,浴室必备的设备等经营物品,甲方已交付给房东至年月 日的房租等,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大写整(¥元)。

二、甲方、丙方必须在年 月 日将浴室经营必备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手续、通过法定年审的经营证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将位于的浴池经营经营证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丙方同意今后协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证照有效期内的年审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元);

2乙方在 年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 元),实付人民币元整(¥元);甲乙方共同清点交接设备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东开具的房租收据及与房东签订的至 年 月 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取得设备、物品所有权和经营权;交接完毕

3)乙方取得经过年审的浴室经营必备的合法有效做营业证照时支付余款。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转让费时已取得所有动产所有权,甲方在当日交付甲方经营时,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物品与清单一致,如有毁损按价在余款中扣除。

五、转让前浴室所有债务及甲方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偿付;转让后发生的债务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偿付。如因甲方未偿还转让前债务及费用与债权人发生纠纷而影响浴室经营或造成浴室设备设施被强行抵债或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及物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如因丙方不愿或延迟提供浴定营业证照年审换证所需丙方应提供证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受到经济处罚的,丙方应向乙方赔偿经营损失和罚款。甲方必须保证丙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续租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一份三方确认无竞争已后签字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 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9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三)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转让协议书 篇10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