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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合作协议范本

书信函2.25W

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国文化协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合作<a href=协议范本" title="培训中心合作协议范本">

一、办学宗旨

为上海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二、招生对象

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中法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员。

三、考试和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课程设置及采用教材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五、经费、设备及教学场地

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

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吴淞路297号)教学楼第六层楼面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500 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多功能大厅(两处建筑面积共为887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300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1991年5月18日正式签约后一年内完成教学楼第六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三个月内即1992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六、行政管理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 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 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七、教师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

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八、本中心全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有效期七十年,由开课日期起算。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内,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十、协议书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培训中心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项目名称:

二:合作时间: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届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甲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协调好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氛围。

3、提供培训场所及所需水电卫生保安等,并对培训项目实行统一宣传、统一招生、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教学服务,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在乙方任教期间,按双方商定的金额依时发放课酬,具体为学生报名课时上完发放,若合作时间于签署的日期不符,中心将不付课酬。

5、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要求及本中心的教学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教学工作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6、加强对乙方上课的督促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有及时辞退的权利。

四、乙方的职责:

1、应自觉履行《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见附件),服从甲方的教学安排。

2、长期班每延期一周(培训班延期一次)发放课酬扣100元。

3、各培训项目自身特点需统一的用具、服装等由甲方负责向学生收取成本费用,乙方不得自行向学生收费。

4、为更好地让家长了解我们的教学以及做好下期招生介绍,每期培训班最后第二节或第三节开设一次公开课

5、严格落实上课的时间要求,每次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中心,必须在

规定上课时间前到课室,每迟到或早退5分钟扣20元,直到扣完当次课酬为止,且所耽误的课时必须无条件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来电说明原因并商定处理方法。

6、让学生“学得踏实,学得开心”是衡量每节课优劣的唯一标准,因此乙方必须上好每一节课,用好每一分钟。

7、教师使用的教材、教具,需要到前台登记领用,并妥善保管,离岗后要如数归还,若因保管不力而遗失要照价赔偿;若因长期使用而导致损坏的,要将损坏的原因上报中心作报废处理。

五、协议终止条件:

1、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任教,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发上政策性变故,双方可自动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