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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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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商品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在社会的信誉度,供应商作为超市长久合作伙伴,为诚实守信,互惠互赢,为此,我们共同向社会承诺:

商品质量承诺书

一、 坚持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把质量关,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对经销的商品进行认真的质量自查自纠,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商品出货关,杜绝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上架销售。

二、 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商品进货制度进货,确保上架商品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三、 不销售假冒伪劣厂品和不合格厂品。

保证供应商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绝不假冒,短少,并随时按超市要求提供三证,检验报告或其他商品质量报告、证明、如发生与之相关的顾客投诉赔偿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四、 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五、 严格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超市与供应商保证商品的安全性,坚决不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其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愿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 不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七、 严格按规定中的修理、更换、退换办法负责执行“三包”。

八、 诚信经营,不作虚假的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确保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九、 接受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的监督,抵制违法商品。

十、 加强商品质量管理,销售优质合格商品。

严格按照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和下调需提前通知并出具调价单。

超市商品质量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商业流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商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立,我们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和新的《食品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遵守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2.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3.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在商量质量上,保证本企业的商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齐全完备,上柜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经销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经销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商品,严格把握商品及其鉴定证书的质量要求,对商品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品拒绝购进。

5.在价格管理上,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保证本企业的商品明码标价,计量正确,不搞价格欺诈。努力争创价格诚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消费举报电话12315。

6.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在行政执法机关的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经销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7.保证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搞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8.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申诉问题,积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9.自觉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0.承诺除可选择在媒体进行公开承诺外,还可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从事商品交易欺诈等内容的服务承诺标语。

11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努力提高本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承 诺 单 位:喜事多超市

承诺日期:2011年01月

产品质量承诺书(施工单位)

本单位自愿参加消防行业产品质量自律活动,并向社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严格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合格消防产品,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产品。

二、对选定的消防产品,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审核表》,及时报消防部门审核。

三、严格按资质等级施工,对所承揽的工程及时到消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购进的消防产品在进场安装前及时通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对购进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五、积极举报或反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和提供调查线索,共同维护我市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加盖公章) 时 间:

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商品质量承诺书[1]

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二条 自觉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保证经营行为和销售商品合法。坚持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不购来路不明、没有合法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第三条 以服务顾客为宗旨,自觉接受社会和顾客的监督,坚持诚信为本,积极参加商品质量管理,不作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第四条 自觉建立和落实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销售承诺、商品质量监测等管理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和商品标识,并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属批发商的,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保存原始进货票据待查。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经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一律无条件下柜下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及时向消费者发布公告,限期召回。对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一律无条件实行“三包”。

承 诺 人:

工商监管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