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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议案的差别

书信函3.15W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主要区别在于:

建议与议案的差别

一、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棠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四、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修改草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1条、地方组织法第19条和代表法第1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棠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棠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提出议案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代表建议),都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表达自己政治见解的重要途径。但是,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区分不清,将议案与建议混淆混为一谈的情形屡见不鲜。为方便代表建言献策,现将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区别总结如下:

首先,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涵不同。议案是指有提议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棠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代表建议则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棠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其次,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体不同。根据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议案必须由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提出。而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

第三,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时间不同。议案只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棠委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代表建议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四,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不同。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即写明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问题的依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提出法律案还必须附有法律草案。而对代表建议的书写要求则宽泛的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往往以“把事情说清楚”为标准。

第五,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程序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人民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由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或者委托本级人大棠委会研究处理。而代表建议的处理要简单的多,往往先由大会秘书处转交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再由人大棠委会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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