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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合作协议

书信函1.46W

为回馈中国婚博会的消费者,现中国婚博会为持有中国婚博会积分的消费者(以下简称“账户持有人”)提供积分兑换礼品服务,具体规则如下:

积分兑换合作<a href=协议" title="积分兑换合作协议">

一、基本规定

1.账户持有人因在中国婚博会进行消费而获得的积分,可根据中国婚博会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婚博会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自行注销、违反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婚博会必要时有权要求消费者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

4.积分为中国婚博会对中国婚博会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消费者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婚博会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有效期

积分在帐户内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或账户持有人注销账户后相应积分将予以清除。

三、积分兑换

1.积分兑换由账户持有人提出申请。

2.积分兑换方式为:通过中国婚博会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在指定商家领取礼品。

3. 积分兑换采取限时、限量、限定兑换积分的方式,具体以中国婚博会公告为准。

4.中国婚博会有权随时调整礼品兑换价值、兑换时间和兑换数量,中国婚博会在上述情况调整后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再另行通知消费者。

5.所兑换礼品由各供应商(含合作商户,下同)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婚博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6. 超过兑换时限或者不在兑换时间内,中国婚博会、供应商有权不予兑换。

7.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由账户持有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四、特别声明

1.中国婚博会官方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2.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换货、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质量问题时,账户持有人须当场提出换货申请,离柜则不再退换。如账户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3.礼品兑换清单、兑换价值等由中国婚博会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积分礼品交付

1.由账户持有人直接至供应商指定场所领取,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账户持有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账户持有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账户持有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六、法律关系

1.中国婚博会及关联主体与积分礼品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账户持有人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积分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账户持有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中国婚博会将负责协助账户持有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账户持有人愿意参与积分兑换计划,视为其愿意接受本积分规则的约束。

七、修改及终止

中国婚博会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计分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官方网站公告后生效。

积分兑换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客户资源共享事宜,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积分业务合作商户,并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资格,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2-1 实际补贴率与名义补贴率:

2-1-1甲方与乙方结算时,甲方按照所兑换的1000积分对应支付乙方1元人民币(即1000积分:1元),称之为“积分实际补贴率”。

2-1-2 持卡人购买商品时,甲、乙方向持卡人宣传的积分兑换的比率,称之为“积分名义补贴率”。

2-2 甲方权利及义务:

2-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积分商户”专属标牌等宣传品,用于积分兑换业务日常合作推广。

2-2-2 甲方协助乙方在甲方持卡人中进行商品积分兑换宣传和市场推广。

2-2-3甲方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向甲方持卡人宣传乙方的合作商户身份及其提供的积分兑换优惠服务,根据业务的阶段性要求,通过但不限于以短信、账单、网站的方式向持卡人进行宣传。

2-2-5 每日历年年度终了,甲方对甲方持卡人在乙方的年兑换量和兑换频率进行统计,甲方根据统计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向乙方提供优先合作机会。

2-3 乙方权利及义务:

2-3-1 享受甲方提供相应的积分兑换业务宣传渠道资源。

2-3-2 乙方保证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准确、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销售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根据需要提供优惠的折扣给甲方持卡人。

2-3-3 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电影票,3d影片和特殊影片除外。(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3-4 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的全单折扣为 固定 折,其他(说明): 全额积分兑换电影票。

2-3-5 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方式一: 25000积分兑换电影票(3d影片和特殊影片除外)一张。 转换为积分名义补贴率为( / 积分: / 元),积分兑换起点为 25000 积分,最高兑换比例为全单 / %。

2-3-6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积分兑换商品方式二: /转换为积分名义补贴率为( / 积分: / 元),积分兑换起点为 / 积分,最高兑换比例为全单 / %。

2-3-7 根据双方合作阶段需要,乙方提供甲方持卡人以上形式的积分兑换方式。

2-3-8 乙方向甲方持卡人提供除以上条款的积分商品及服务优惠除外,其他优惠及增值服务为:

2-3-9 乙方有计划向其他银行卡提供积分兑换业务,须确保甲方持卡人获得不低于他行卡积分优惠措施。

2-3-10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针对甲方持卡人的市场宣传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就协议内容共同开展商品积分兑换营销活动。

2-3-11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及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品,确定专人对相应宣传品进行维护,保持相应宣传品的常新。将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摆放粘贴于柜台、收银台等明显位舲,主动积极利用门店pop、广播等宣传平台向甲方持卡人及非我行客户进行业务宣传,并要求促销员及收银员等主动提示客户使用甲方积分兑换商品和刷甲方卡消费,如实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优惠措施。

2-3-12 乙方提供进行积分店面兑换业务宣传渠道及宣传位为:乙方配合甲方在影城显要位舲摆放合作活动物料

2-3-13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并承担相关后果。乙方与甲方持卡人间因买卖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和持卡人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原则上,商品一经兑换,不能进行退货,如有客户强烈要求或投诉的,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为持卡人退还款项或积分。退还过程中,不能直接用现金或通过其他方式退还给持卡人,而只能将所退款项转入持卡人刷卡所用甲方的账号。

2-3-14 乙方有义务向自身客户推荐和介绍甲方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和服务。

2-3-15 乙方如自行对合作活动进行宣传,相关计划及物料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3-16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管理的相关规定。

2-3-17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积极配合甲方的定期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

三、结算付款

每自然月月末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登录供应商服务系统,打印当月积分兑换报表和发票,交至甲方分中心积分项目经理,由甲方地区营销服务中心将所有请款资料整理齐全,一并寄至甲方。甲方自收到齐全的请款资料,且经核对无误后的15工作日内为乙方结算款项,甲方按照甲方持卡人在乙方实际兑换积分除以1000的所得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请乙方提供以下账户信息,甲方将按所填写的账户信息进行付款:

开 户 名: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乙方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付款

信息。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或未履行其向甲方持卡人之任何承诺(如宣传积分兑换比率与原约定比率不符或对积分兑换金额与原约定价格不符等)而导致甲方持卡人向甲方的投诉及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协议变更、终止

7-1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扩大合作范围。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提前在合作协议到期前30天内通知对方。

7-3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4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7-5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一项退出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撤消合作:

7-5-1被银联、卡组织、我行卡中心风险部门认定为风险商户,且建议取消受理资格的;

7-5-2出现严重违规经营,给我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7-5-3经认定为我行限制准入的商户类型;

7-5-4商户主动提出终止合作且无法挽留的;

7-5-5商户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关闭的;

7-5-6商户从事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

7-5-7商户出现其他违背我行合作意愿行为的;

7-5-8如商户经营出现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被清算。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说明):

甲方:

地址:

授权签字人:

乙方:

地址:

有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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