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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解协议书

书信函1.2W

一旦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且经当事各方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立即生效。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执行调解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

执行调解协议书

  篇一:执行调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户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户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___________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执行调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____________ )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

案外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 (判决书标号)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13年10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 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X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XXXXXXXXXXXXX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 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XXXXXXXXXXXXXX公司”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内支付人民币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XXXXXXXXXX)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XXXXXXXXXXXXXXX)拨付《XXXXXXXXXXXXXXX》工程款到“XXXXXXXXXXXXXX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XXX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执行调解协议书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9日作出(2010)×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2011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2011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