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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承诺书

书信函2.29W

一、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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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作为第三方,未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了技术服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三、在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出具的检测数据均真实有效,评价报告中对本项目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我单位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结论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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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康巴什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安监局职业卫生站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新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承诺书。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局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