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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书信函1.92W

本企业(企业名称) 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住所设在 ,生产地址为 。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安全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特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1、保证本次申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依照本承诺书的企业名称及住所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生产经营,不涂改、转让、出借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申请。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3、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

4、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有关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验收、处理、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设施。

6、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保证产品按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出厂,建立从原料采购、中间产品监控、成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7、保证建立原料(产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不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产品。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8、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9、保证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手段,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安全,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10、保证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生产经营的产品。

11、自觉接受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2、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公章)杨成林

2015年11月 2 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热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食品出厂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不超出取证范围。

9、保证本公司(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明和生产设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取证后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措施、手段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不低于取证前。

l0、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厂)的巡查、回访、年审、产品质量抽查等各种监督方式,对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进。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015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自觉做到“四个决不”: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决不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决不伪造或仿冒食品产地、包装、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如有违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自愿接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及记录。

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销售。

六、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

生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申报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二、不购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失效的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购入、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

四、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附:本单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细(另表附后)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1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133户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并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倡议: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食品安全。

二、树立和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保证各环节安全。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五、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坚决抵制来源不明、不合格原料和产品。

六、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承担由于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九、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学习、运用先进管理技术手段,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供科学消费信息,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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