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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合作协议

书信函2.38W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生态旅游合作<a href=协议" title="生态旅游合作协议">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迟缓,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进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反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违约情事者。

(七)乙方发生重大事故,致无法继续履约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义,办理合约以外之情事

九、合约之生效及效力消灭

合约经双方签约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约内所载各项工作完竣活动检讨会议。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灾或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合约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时履约者,得展延履约期限;不能履约者,得免除合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约内系指天灾人祸而非订约双方所能控制并经甲方认可者,其内容包括:

1.战争、封锁、革命、叛乱、内乱、暴-动或动员。

2.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豪雨、恶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灾害,致无法工作者。

3.履约人员遭杀害、伤害、掳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机关依法令下达停工、征用、没入、拆毁或禁运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

6.其它经甲方认定确属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体或部份人员暂时不能履行合约规定之任务与责任时,乙方应将此项不可抗力情事,尽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订约双方俱不负责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搁之作业时间,惟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即恢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项

本服务合约各项文件、数据、底图及甲方提供乙方参考之技术数据文件,乙方有代为保密及责成参与人员保密之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发表、借与、给与或售与第三人。但经由甲方公布或公开后即解除保密之义务。

十二、履约争议与诉讼

(一)本委办案进行中,乙方对本合约各项条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项规定有疑义时,应在执行前向甲方提请解释,如乙方对甲方解释不为认同时,乙方应再以书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异议。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释或异议之请求时,应以书面答复。乙方对甲方答复异议之内容不能同意接受时,乙方得申请调解或提出申诉。

(三)前项之调解及申诉仍无法解决时,两造得采诉讼方式办理,双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四)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部分应继续履约。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争议而暂停履约,其争议处理结果被认定无理由者,不得就暂停履约之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约责任。

十三、履约期限延期

履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非可归责于乙方而需展延履约期限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或消失后,尽速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展延履约期限:

(一)发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暂停履约。

(三)甲方应提供予乙方数据、器材、场所或应实行之审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约规定提供或实行。

(四)甲方应办事项未及时办妥。

(五)甲方之延误而影响合约进度者。

(六)其它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形,经甲方认定者。

前款事故之发生,致合约全部或部分必须停止履约时,乙方应于停止履约原因消灭后立即恢复履约。其停止履约及恢复履约,乙方应尽速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十四、工作人员保险

委托期间,乙方应提供所属员工必要之保险,其费用及参保手续由乙方负责。

十五、著作权及智彗财产权

(一)计划执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执行情形对第三人发表;计划完成后,乙方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约所提出之各种报告,其资料、内容应保证不侵害第三人所拥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财产权。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财产权之侵权诉讼,乙方应自费为甲方提供辩护,并负担甲方所需支付之赔偿费用。

十六、罚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损失,乙方应负全页,并列为往后合作对象之拒绝往来户。

十七、合约附件

本合约评选须知及乙方于服务建议书中所提出之承诺均为合约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务建议书内容如有抵触时以合约条文为准。

十八、合约生效规定

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雇用人员,不得有歧视妇女、原住民或弱势团体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双方应于工作期间随时联系,协调本工作有关事项,必要时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关人员举行会报,共同商讨工作原则,并检讨成果与进度。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约转让第三人。

(四)乙方执行委办工作应遵守本合约各项规定并接受甲方之监督,且不得直接或间接聘雇甲方人员参与。

(五)乙方履约人员有不适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换,乙方不得拒绝。

(六)乙方履约人员如有异动,应觅得相当学历人员经征得甲方同意后递补。

(七)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照相关法令办理。

立约人甲方: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立约人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生态旅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中原经济区崛起,加快郑州市城镇一体化建设步伐,发展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xx-x市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农庄的建设力度,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xx-x市xx生态旅游区招商推介书及“xx-x”规划的建设目标,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xx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就xx-x生态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位置:位于______,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抵________________,北达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用地面积: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及周边区域,总面积约_________平方公里,其中,耕地________亩,荒山坡地_______亩,总计约________亩;项目涵盖_______个行政村,______个村民小组,______户,________口人。

第二章合作开发模式

第三条 甲方以项目规划区内现有基础设施和土地、森林、河流等资源使用权折价入股,乙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万山生态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_____名董事,乙方出任_____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万山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_____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三章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六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在_____年内总共投入_______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_____%;甲方以规划区内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______%,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甲方内部村民个人/家庭的具体持股比例,由甲方根据村民原有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同合理确定。

第七条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______年分期打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_______万元,于正式协议生效日起______月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______万元,必须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_______万元,必须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八条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年内,由乙方具体负责目标公司筹措或融资______亿元人民币,用于集体农庄和万山生态旅游景区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后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第九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_____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合作开发目标

第十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由目标公司筹资_____亿元人民币,在五年内完成以xx-x为轴线的由文化养生中心、集体农庄、现代特色农业经济区、休闲度假村以及大型生态林区所构成的“四区一中心”项目,致力于打造一个集观光农业、高效种植、生态体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示范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荥阳的知名度,树立xx-x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推动和改善xx-x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xx-x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十一条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3.1甲方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xx生态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3.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万山生态景区开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13.3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集体农庄建设用地审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所需费用均由目标公司承担;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整个规划区内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为投资方提供安全、宽松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环境。

13.4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万山生态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委派人员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并协助目标公司完成规划的审批工作,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3.5 甲方应妥善安排规划区内村民迁入新建集体农庄的相关事宜;协调乙方完成集体农庄的配套设置建设,以改善农庄内村民的生活居住质量,解决村民就业和子女就学等事宜,所需合理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3.6甲方负责做好从xx-x公路到景区的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在_____年内建成通车,并保障景区开发建设的用电、用水需求。

13.7 对于项目规划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应负责将这些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本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在正式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为目标公司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不得因资金短缺影响项目工程的进度。

14.2 乙方负责组织编制高起点、高品位的xx生态旅游景区规划设计方案,打造现代特色农村产业经济区,立争将项目打造成郑州人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首选地,xx-x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旅游产业示范区,荥阳旅游名片。

14.3 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建设中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推进当地城镇化进程。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集体农庄建设用地获得审批后,按xx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要求进行施工建设,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体农庄的建设。

14.4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协助下统筹安排项目工程的开发进程,在集体农庄建成前,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前期工程准备和施工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14.5 乙方应当本着利国利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体村民共同入股成立目标公司后,根据法律规定每年以目标公司实际收益情况向村民按股分红;在目标公司获利前,乙方每年向村民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妥善解决村民失去土地后的生计问题,在目标公司获利后由村民应得利益中扣除再按股分红。

14.6 乙方在项目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以及在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用工需求时,优先考虑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就业,通过多途径、多方面保证村民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14.7 乙方负责景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做好与区域环境保护相衔接。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土地和水面,不得破坏土地和周边环境,如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征用手续,方可实施。

14.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xx生态景区相关项目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乙方为加快景区建设,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影响目标公司正常开发建设或者经营活动,对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对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入股资金,按应支付金额的`______‰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因乙方原因致使目标公司不能筹集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所需资金,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有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_____月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_____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股比分成。

第二十条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____份。

甲方:xx-x市人民政府(盖章)乙方: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11年月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生态旅游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某某区

乙方:某某建设公司

某某区和某某建设公司合作开发 某某生态旅游区 ,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资源

1 、甲方享有对某某生态旅游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经营权。

2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 、乙方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掠夺性开发,要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

4 、乙方在协议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在不妨碍、不影响其相邻地理环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

5 、协议到期,自行中止,景区内所有固定资产、相关软件等划归甲方,保证景区正常运行。

二、开发建设

1 、景区土地、场地、林木、水系等属于国家,乡、村、组三级共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项目,如开山、伐木、改变水系、改变自然面貌等都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2 、本景区开发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开发周期

3 、甲方负责制定该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 、甲方负责该景区的宣传、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的引进及利用。

5 、项目建设期间免收一定税额;建成后 3 年内免征旅游方面的税,三年后协商适当征收。

标签:生态旅游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