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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铸诚信倡议书

书信函1.63W

各位xx乡亲们:

共铸诚信倡议书

我们是xx中学的学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的生命之本、生存之源。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了让广大市民能吃上放心食品,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营造安全、放心、卫生、健康的消费环境,树立食品行业良好的形象,维护食品企业品牌信誉,我们倡议大家为“共建诚信家园 共铸食品安全”做出一点贡献:

一、我们倡议相关部门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行业审查技术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全消费。

二、我们倡议食品生产商严格自律,决不生产、销售、使用、藏匿问题乳粉;决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决不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决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决不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进货。

三、 我们倡议食品销售单位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到“五不进”;质量未达标的食品不进,“三无”食品不进,无qs标志的食品不进,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不进,供货手续不全的食品不进。在食品销售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立即下架。

四、我们倡议广大群众们勇于举报。一些食品安全违法现象的揭露,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让我们行动起来,承担起我们应尽的责任,为“共建诚信家园 共铸食品安全”做出一点贡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倡议者:xx学生们

共铸诚信倡议书 [篇2]

为配合省商业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动监局等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县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100%,县以上城市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猪肉100%来自定点企业,杜绝私屠滥宰、病死猪肉进入餐饮企业,确保年底前我省县城以上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沈阳老边饺子馆等22家餐饮企业率先向社会发出倡议并公开承诺:

一、严把进货渠道关。企业采购猪肉时,严格查验相关证章,索要检疫证明和检验合格证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决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劣质猪肉。

二、建立完备的采购登记制度。采购猪肉入库时,要认真验收,登记台帐,写明进货渠道和数量,并保管好有关票据和证明。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紧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布置,从安全源头抓起,狠抓企业内部管理,以优质安全的猪肉,热情周到的服务,洁净舒适的环境赢得百姓的信赖。

以上是我们郑重的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和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发起倡议22家餐饮企业是:

全省倡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肉22家餐饮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沈阳市海洁灌汤包熏肉大饼酒店   张春海

沈阳市李连贵熏肉大饼餐饮中心   李富洲

沈阳市老边饺子馆有限公司     崔 韬

大连市星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    张永滨

大连市亚惠快餐有限公司      程 辉

鞍山市胜利酒店          姜延辉

鞍山市会宾楼美食广场       王 卫

抚顺市金丰园餐饮集团       张 军

抚顺市永安之星美食广场      杨绪森

本溪市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徐柏刚

本溪市富祥餐饮有限公司      刘振冈

丹东市中联大酒店         赵富强

丹东市鸭绿江大厦         顾兆文

锦州市富祥酒楼          王 琪

营口市国际大酒店         李 明

营口市美食王冠大酒店       王吉平

阜新市西山宾馆          王 东

辽阳市富虹国际酒店        赵天娇

铁岭市天兴酒店有限公司      董宝兴

朝阳市绿色生态园大酒店      徐 清

盘锦市桃源新村饭店        许长义

葫芦岛市富祥贵宾楼        刘彦明

共铸诚信倡议书 [篇3]

广大食品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及全市消费者一起共同实施食品消费安全工程,努力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视消费者为上帝,对惠顾本企业的每位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食品,提供优质、诚信、周到礼貌的服务。

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权利,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守法经营,诚实有信,争做构建和谐南安的模范。

三、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和责任,不购入无合法资格者生产、经销的食品,不购入无中文标注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的包装食品,不购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qs标识、生产许可证标志的食品,不购入、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它伪劣食品。

四、支持政府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工作部署,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接受社会各界和全市消费者的广泛监督,同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及全市消费者共铸食品消费安全。

五、勇于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等制度,粘贴、悬挂诚信承诺书,向消费者承诺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和加倍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