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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书信函2.07W

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2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29号)以及吉首大学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本人特承诺如下:

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1.本人无固定收入。

2.非定向、自筹的研究生转入学校的人事档案(“双少”的研究生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是真实完整的,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3.如因采取伪造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助学金,除退还学校已经发放的助学金外,并接受不得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相关违纪处分,涉及到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生效,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诚信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导 师:

学院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各一份。

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此承诺书由申请者本人亲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俄语系存档,一份申请者本人保存。)

我是四川外国语大学俄语 级 班本科生(研究生) 。

于 年 月 日申请 — 学年度 。

我保证本人符合评选申请条件,并郑重承诺:

1、 奖(助)学金申请书中所列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

2、 所提交的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

3、 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4、 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 无不诚信记录,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6、 服从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绝不扰乱评选工作。

7、 获准享受奖(助)学金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不违反对受奖(助)者的有关规定。

8、 尊重对自己有异议的同学,不对举报者实施任何形式的诋毁或打击报复。

上述各条,如有不符,一经查实,我愿意进入“俄语系诚信黑名单”,并承担以下后果:

1、 接受俄语系对所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分决定。

2、 失去四川外国语大学、俄语系的任何评奖评优评先进资格,失去各类公费或自费出国留 学、进修、出国培训等资格;

3、 失去毕业生保送推免资格或考博推荐资格;

4、 失去享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捐助、四川外国语大学或俄语系资助的资格;

5、 承担因本人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如数退回所获得的奖(助)学金。

6、 四川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在就业推荐时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本人缺乏诚信,同时将本人 诚信缺失这一事实写入毕业生鉴定表并记入档案。

本承诺书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俄语系。

特此承诺!

诚信承诺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1

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缓交学费申请表”(大一新生为“绿色通道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助学贷款申请书” 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五、本学期已经得到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自治区)资助金 3000 元。

六、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校,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七、以上任意一条若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同意学校追回本学年度获得的各种评优、获奖和资助的款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参加下一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3.不参加下一学期各种荣誉称号的评比。

4.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5.不享受国家对大学生回家时火车票减半的优惠政策。

6.每学期为学校或学院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20小时。

学号: ;系(院): 经济管理系 ;联系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家庭详细住住址: ;家庭联系电话: ;父(母)姓名: ;职业: ;家庭特殊变故:天气情况农作物受灾;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