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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转让经营协议书

书信函3.14W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草原转让经营<a href=协议书" title="草原转让经营协议书">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