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书信函

新农合行风评议承诺书

书信函8.43K

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新农合行风评议承诺书

1、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3、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5、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6、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7、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8、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1年版》和《xx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5年版》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9、定期向市农合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诺书(成稿)

为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经我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条款如下:

一、医疗费用减免承诺

1、对符合报销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农牧民患者,其床位费、陪护费、治疗费、检验费、心电图、b超、脑电图、摄片、透视检查费减免5%。

2、关于收取住院起付费,在危、急、重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可采取先收住后缴费的原则,使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受到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服务承诺承诺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不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对急、危重患者实行免费接住院,使参合农民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5、不进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6、患者可持参加检验质控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就医,避免重复检验

7、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查询、监督,认真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8、诚信服务,文明行医,热情接诊,礼貌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9、虚心接受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一经查实,依据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阿克苏市中医院

2015年1月6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

1、 严格遵守《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开制,一日清单制。

2、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阶梯式用药。严格掌握参合患者的入、出院指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认真贯彻落实《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对前来我院就诊的参合患者,主动、热情接受对其病情的询问、政策的咨询和医疗费用的查询。做到耐心解答,服务周到。

4、 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参合患者复印医疗文书提供方便。同时加强与参合患者的沟通,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需做的各项检查、采取的治疗措施及因病情需要应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均做到及时告知。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对疾病诊疗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与认可。

5、 我院对新农合参保患者实施出院结算、审核、垫付一条龙服务。

宝清县人民医院

新农合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朋友提供医疗服务,我院特向全省参合农民朋友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参合病人服务的宗旨,做到礼貌待患、文明行医、真诚服务。

二、在门诊导诊台设专人接待参合患者,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

三、免费培训,提高县、乡级医疗技术水平。对县乡级临床医师、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免费培训指导以及进修学习安排。

四、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六、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规定用药和检查,确因病情需要特殊检查或超出范围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定协议书。

天门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规范自身廉洁从政行为,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天门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宣传、贯彻新农合等法律、法规、政策,全心全意为参合群众服务,为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医疗保障环境尽心尽责。

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语言规范、行政行为合法、符合政策。对群众来信认真解答,及时批复。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耐心说明,尽力使来访者满意而归。

三、积极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实行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告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有事快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符合政策的事立即办,已经承诺的事提前办,需要协调的事配合办,违背政策的事不许办。

四、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各科室、各岗位办事时间、办文时限,坚决落实“能简化的程序尽量简化”的要求,为参合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新农合服务。

五、树立优良作风,坚持文明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主动为群众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冷、横、硬、推”不良现象。

六、履行职责,保持勤政廉洁。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文明办公,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及时办理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不推诿,不刁难,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各项审评等工作。不违反原则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徇私舞弊。

八、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以加强群众监督。加强新农合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高效、安全使用。

九、严格监督、检查各类违规行为。依照《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