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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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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维护教育大好局面和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征订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有关规定。

二、本人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三、本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四、本人不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五、本人不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六、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七、不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八、不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九、不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十、不将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十一、不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十二、不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5年9月1日

56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承诺书

根据莆田市教育工委、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1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

[2015]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莆教[2012]综19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6月4日

福建师大附中《规范征订教学用书》承诺书

为认真实施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51号)精神,我校对教学用书的征订作如下规定:

1、教学用书包括教科书、教师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教辅材料、寒暑假作业、报纸杂志及阅读刊物等。教科书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师用书、挂图、磁带、cd-rom及投影片等只供教师教学中选用,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或cd-rom光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中美班按相关规定执行)。

2.教辅材料选用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即按一个学科的一个模块从省颁的《推荐目录》中的`每个版本中择优选出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

3.教辅材料征订环节遵循征订信息公开、学生自愿购买、教师无偿代购、征订须报学校审核的原则。

4、教师不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征订其他任何形式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5、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教材征订,应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的安排进行征订,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教辅材料。

6、所有教学用书的征订须经校图书馆向新华集团征订。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承诺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厦门市中小学规范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要求,现就规范教辅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等有关事项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加强教辅材料推荐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进校教辅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各学科评议组,组织学科骨干教师严格从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辅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1套教辅材料审议推荐供学生自愿购买使用。禁止评议推荐省教育厅公布的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建立推荐的教辅材料公示和报备制度。学校推荐的进校教辅材料经校长审批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校内张榜公布,或者在校园网上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禁止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指定购买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辅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四、坚持学生自愿、不牟利的原则,建立代购清单校长审核签字制度,学校组织代购时,由教务处汇总形成学生申请代购教辅材料的清单,送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核签字。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进校教辅购买渠道的规定,代购的教辅材料从具备我省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公司购买,禁止从其他渠道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禁止教师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从其他渠道购买教辅材料。

六、严禁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各学科配套的考试辅导类的教辅材料。

七、教职工不得利用负责教辅材料审读、推荐、代购等工作之便,收受任何礼金、礼物、礼券、购物卡等馈赠,不得接受相关宴请、旅游、考察等活动。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

学校:松柏中学(盖章)

校长(签章):陈鹭波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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