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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承诺书

书信函3.31W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在烟花爆竹销售中保证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做到:

烟花爆竹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三、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四、保证不销售无封签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五、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六、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明确零售点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经营,自愿签订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六统一”的经营要求,不哄抬物价,不售假制假,不跨地区销售、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三、严格按照《安全经营手册》进行规范经营,严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若有违背后果自负。

四、严格遵守供销社关于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不离点经营,不沿街摆卖,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营业场所禁止吸烟,产品必须存放顾客伸手触摸不到的柜内,并规范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及专营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消防设置齐备,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证上岗。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九、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责任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安全责任承诺人、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经营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 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15〕191 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 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帐及档案。

十一、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 品,不违规储存、销售 a 级产品。

十二、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服务。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2

为积极响应《武汉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通知》,本着对自身及辖区周边群众安全负责,本店承诺:服从管理、诚信经营,绝不购进、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民爆物品。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15年12月4日

2015年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

_______ 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承诺严格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青岛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自觉做到以下六条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市北区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青岛市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产品。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街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销售期间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