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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收养的取证条件

一、什么是收养

关于办理收养的取证条件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二、办理收养关系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1)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

(3)送养人为生父母的,应提交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意送养的书面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

标签:取证 收养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