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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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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合同段,北起莱西市周格庄,南行簸箕掌、跨G204后,在龙湾庄设莱西东互通立交、经大马格庄上跨规划青荣城际铁路及蓝烟铁路,终点莱阳停车区,起讫里程K75+470-K83+925,全长8.455公里。

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填方198.1万方,路基挖方24.26万方;沥青路面181180m2,底基层处理207620 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94670 m2。主线大桥1座,中桥1座,分离式立交桥3座,天桥1座;通道桥9座,莱西东互通桥梁3座,涵洞52道,互通区1处,莱阳停车区1处。

主要河流:七星河和线路经过的零星水塘等。

主要既有道路:G204国道、G309国道及周围村落的水泥混凝土道路等。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施工期间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情况: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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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莱西(沈海高速)至城阳段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实行)》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四局龙青高速土建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李拥军 副组长:唐声兵、朱志军、黄飞、陈浩

组 员:刘道清、安波、童行青、陈良伟、王志胜、王世葆、陈帅、闫宝玉、于强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 2

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预制梁厂、小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建设指挥部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悬挂各类标语和横幅,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风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 3

措施,减少扬尘。

1.6、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镇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1.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8、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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