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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15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更好地宣传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齐政办发〔2017〕10号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开展3.15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普及《消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为中心,以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为载体,以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为主题,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办单位

此次活动由富裕县人民政府主办,富裕县消费者协会承办。县农委、经委、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卫生局、药监局、体局、物价局、环保局、城-管局、烟草专卖局等为协办单位。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1、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11日,县消协、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召开年度消费者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消费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消法》及“消费与服务”年活动主题;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典型事件和2017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消费警示和提示。

2、由县政府副县长丁春生同志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电视讲话。

3、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学习教育活动。在服务月活动期(本来自中科软件园4oom,转载请注明)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消费者学习消保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消费知识,倡导健康、明、环保、节约的消费方式。组织企业召开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座谈会,明确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4、广泛开展“三下乡”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送法律、送科技、送服务到乡镇、村屯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消费者的商品知识和维权意识,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检查。服务月活动期间由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能,自行组织检查,时间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检查的重点一是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村大集、农资企业等。二是重点行业,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建筑装潢、服装、农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围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保障消费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在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注,裸装食品卫生、儿童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题。在药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广告行为。在保健食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保健食品

冒充药品等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超围经营,是否销售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是否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题。对出现题的企业、商和产品予以曝光,限期整改。

6、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县消费者协会联合成员单位在铁东音乐广场要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结合本部门特点设立宣传台和真假商品鉴别台,并现场接待咨询、投诉,散发宣传材料。另外在各乡镇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富裕县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丁春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春友(县政府办主任)

谷孝敬(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

成员为各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活动月的各项工作。办(本来自中科软件园4oom,转载请注明)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主任由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宝安兼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活动月期间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在4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3.15宣传活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消委x年的工作部署,涪陵区消委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近日召开了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六个宣传促进3.15活动的整体方案。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从即日起联合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涪陵区315维权网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撰写和收集相关资料,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是搞好服务宣传。于x年3月14日在涪陵体育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同时开展消费与责任启动仪式,邀请区领导参加并讲话,联合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物价、商委、律师单位、医院、学校等相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投诉处理、免费体检身体、免费维修家用电器等服务活动。

三是抓好演出宣传。3月14日,区消委组织农业、工商、卫生、教委等10个常务理事,利用各职能部门职工进行文艺演出,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点,同时采取文艺演出与职能部门发布新闻形式,宣传“消费与责任”的重要意义。

四是注重农村宣传。组织各消委分会联合质监、农业、卫生、工商、物价、畜牧、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采取以文艺宣传形式到江北和白涛两个场镇,并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处理消费投诉,着力解决农业生产资料的投诉处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同时还要求农村消委分会以场镇和学校为活动平台,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每个分会至少进入1所学校和在各乡镇利用逢场天宣传1次,各投诉站至少办2期宣传栏,重点以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为主。 五是协调企业宣传。号召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以及相关经营者开展“走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活动,开展诚信兴商,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和服务承诺。要求企业负责人带头亲临经营现场,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帮助解决消费纠纷。

六是启动诚信宣传。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满意商品”的

推荐评选工作,利用3.15启动仪式进行授牌,从而打造诚信兴商企业,完善信用信息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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