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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2017年安徽省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关于组织2015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5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6号)文件要求,我省2015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安徽省考区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考试地点在合肥市。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 报名时间和确认地点
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各市通知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先自行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 //)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报名。2015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报名确认地点在安徽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39号鲲鹏国际广场4栋203),为方便考生,请将报名纸质材料及报名费交到当地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由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指定专人将报考人员的初审材料统一整理和汇总后,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时间
1、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储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5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5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2、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 报名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9】104号)的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含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办公室每人每科15元的考务费),请考生在办理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六、考前培训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将举办考前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一并报名.
七、准考证的领取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17日至31日自行从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联系人:谢翠兰、周仕玮
电话:0551-5354028、5364268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