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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

民法物权是成人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门科目,也是比较好考试的一种科目。那么关于成人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人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希望大家喜欢。

2017成人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

  成人高考民法物权考点复习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1.期限届满

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但是,若承包人不继续承包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承包人不能继续承包的,则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承包人放弃承包权的——交回承包土地的

3.提前收回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成考民法物权复习笔记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

(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

(4)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民法的依据。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包括下列含义: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其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权利应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具体表现为:

(1)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起初意愿。

(2)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意志自由。

(3)当事人意志自由是相对的。

(三)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一方财产或劳务时,应按价值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上相互对应,一方享有权利,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取得利益须付出代价。

(2)在权利义务的价值会计师上大致相当,不得在经济上显失公平,但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如赠与。

(3)当事人共同人事某一民事活动时,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

(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体现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成考民法高频考点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问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对于法人来说,有民事权利能力必然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等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实现

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着法人的团体意志,其根据法律、章程实 施的民事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