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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汇报材料

汇报3.06W

陈城镇区域面积56平方公里,下辖13个行政村,人口34976人。育龄妇女10065人,育妇率28.78%,已婚育妇7115人,已婚育妇率20.35%。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汇报材料

我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遵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提出了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的目标。近三年来,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提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作机制的完善、落实,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增进群众生殖健康与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全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计划生育符合率保持在95.54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今年被市评为2011-2017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乡镇,现对照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要求进行自评,各项工作指标基本符合要求,下面将我镇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近年来更是把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个到位。

一是把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党代会、人代会还把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列入到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

二是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组织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表彰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先进村,与各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组织一次人口形势、计生法规的学习论坛,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的人口安全意识,为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领导与工作环境。

三是强化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进一步完善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生协调小组与计划生育宣传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出生缺陷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组织和机制保障。

四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施目标管理检查与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及工作奖金挂钩。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经费得到有力保障。较好地落实了人口计生事业所需的各项经费,年度经费投入符合考核标准。对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妇实行“孕环情、生殖健康、婚检检查,四项手术、优生检测”五项基本的免费服务制度,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及优惠政策落实率达100%。三年来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67万元,人均事业经费达到6.4元。今年财政投入比去年提高34%,远远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增长幅度,人均达到7.46元。

二、政策导向方面

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措施,奖励、优 2

惠、扶持、免费与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形成。

一是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从2002年9月后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500元,双农独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提高到1000元,五年来共发放独生子女奖励经费73.05万元。2004年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困难女儿户和计生干部实施经济救助,共有52名困难群众受到救助,发放公益救助金15.6 万元。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目前全镇有54户双农独女户主动放弃了再生育指标,独生子女领证率由2003年的44.3%提高到67.14 %。

二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为确保育龄群众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的免费服务,积极参与政府倡导的人口素质工程,免费服务率达到100%。

三、依法行政方面

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无行政侵权行为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营造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每年9月份作为全镇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活动月,营造浓厚的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氛围,坚持依法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印发的各种宣传资料及时发送到基层计生服务员手中,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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