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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出租方: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供销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供销社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第一条:门面定位。

甲方租赁的房屋门面位于金阳新区朱昌镇街上37号1楼1-2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

第二条:租凭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销售手机业务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门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转让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转租他人在不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认同。。

第三条 租凭期限

1、甲方自2012年9月20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22年9月19日收回。

2、租凭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办理完毕出租房屋移交手续。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第一年每年为432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第二年每年为46800.00元(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整)。第三年每年为50400.00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元整)。第四年每年为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第伍年每年为57600.00元(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六年每年为61200.00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整)。第七至第十年每年为64800.00元(大写: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第五条租凭房屋的装修

1、在不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度9月20日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甲方提供本单位收款收据。

第六条租凭房屋修缮

1、租凭期间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损坏房屋的,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凭期内的有关费用

1、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用,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经营生产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八条租凭合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在租凭期间如有国家政策性征用,甲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无条件将门面移交给甲方,甲方应退回当年的`剩余租金(个人因素买卖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的门面装修费用。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八,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的。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需用3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乙方2份,法律有效力相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