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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楼盘代理销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楼盘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楼盘。

甲方全权交付乙方代理销售的 套住房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100%。

注:(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所销售的房屋未达到85%时,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类推,如果销售的房屋达到90%的,不奖不罚;销售的房屋未达到90%时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达到或超额完成95%以上时,奖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提前一个月奖5000.00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销售期限为19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结清全部经济费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和乙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合同约定代理销售的楼盘宣传策划、资料以及推广、销售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给予配合。

第四条 销售价格的确定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以公司各楼宇的实际价格表为准,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见(附件

1),如需调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即按新的销售价格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按销售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结算。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即溢价)部分有甲乙双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甲方于每月____日之前按实际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计算代理销售佣金,次月____日前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溢价款于每套合同价回款额度达到百分之百时全部结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签订并按合同收取房款后,收款当天或者第二天将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违约而没收的订金,在客户无争议后,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合同签订项目销售代理人。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相符合。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房产信息无误。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指定销售计划、时间安排;

(3)按照甲乙双方一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销售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考察并介绍项目及相关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屋认购合同,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乙方须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完备与法律经济相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并约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于基价销售。

特定关系户由甲方决定成交价,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变,结算佣金基价下调;甲方对已委托代销楼盘不再谈判销售,如有客户找到甲方,甲方及时推介,最终谈判权归乙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万㎡,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楼盘代理销售合同4

甲方(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_______(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可售面积约_______万㎡。

第二条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_______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2万元(诚意金),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_______市_______县。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