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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起运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号:__________

货名

到达港(地)

换装港(地)

收货人

托运量

核定量

备注

第一

第二

重量

体积

重量

体积

特约事项

提计划单位:_______________托运人(签章)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货物于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号码___________运单号码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应收费用

重量

体积(长,宽高)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年日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为:每公里 元。每月____日结清上月运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运费,乙方有权按照 %收取滞纳金。

三、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货物调拨单确定,所签调拨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如若因甲方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严禁品等,如若因夹带上述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将物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导致物品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须按照货物调拨单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若乙方已尽通知义务,但甲方收货人仍未及时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等有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成本价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九、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航空运输承运人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个体经营户、个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国内航空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航空与铁路、水路、公路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第五条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六条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千克价值在十元以上的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第十条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如发现托运人谎报品名,夹带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运单时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第十三条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十四条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运回原发站,承运人应及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由于承运人执行国家交给的特殊任务或气象等原因,航空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货物发运前,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武汉铁塔厂(委托方)

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汉铁塔厂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