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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集合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代理合同集合九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XXXXXX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山工作,时间为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XXXXXXX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XXXXX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每台XXXXXX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北京尚智喜品牌推广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让“尚·智喜”品牌迅速拓展中国市场,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尚·智喜”特许经营体系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品牌及产品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签订此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1知识产权:特指“尚·智喜”服饰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尚·智喜”服饰全套VI视觉系统、“尚·智喜”服饰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甲方书面许可才有权全部使用。

1.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推广用品:泛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的供专营促销使用的用品或装饰用品。

第二条 代理专营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经销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可以以直营店、专柜的形式销售尚·智喜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加盟商和二级代理商均为经销商),并有权收取加盟费和代理费。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乙方是该授权区域内唯一供货方,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所在行政管辖区域内发展代理商或向乙方所管辖区域内零售或批发其产品(乙方书面允许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付违约金。

2.2除以乙方名义经营代理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直营店及发展经销商的,必须在直营店、经销商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代理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许可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代理商级别划分:分为省级代理商、地市级代理商和县市级代理商三种,省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的省内行政管辖区域;地级代理商代理范围为代理商所在地级行政管辖区域;县市级代理商为代理商所在的县级行政管辖区域。

2.4 甲方在乙方代理之前在乙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发展的专卖店可交乙方统一管理,也可依该专卖店要求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发展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经销商的供货、退换货及合同内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再在甲方之前

所发展的代理区域内发展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

2.5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申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或经营行为、直营店、加盟店或经销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员工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津责任,乙方同意承担由于经营导致的债权债务及员工职务或非职务行为的法津责任。甲方在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代理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且在开业时 天之前向甲方送达开业申请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债权债务。

3.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商品。

3.3甲方按全国统一的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如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可在适当的范围内浮动价格。

代理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x开发的xxx项目区域内的楼盘,委托乙方在 省 市代理销售。(具体楼盘名称及资料由甲方提供)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价格由甲方代表开发商随时提供详细价格表作为销售价格依据。乙方不经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并享受与销售现场同样的优惠活动及政策。

四、甲方和开发商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真实、合法。若购房客户因购房合同内容(包括房屋质量、配套、交房时间等)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客户到xx地,甲方负责接送站和安排到现场看房,并安排食宿和购买车船票。注:(在每人都预付来去路费的情况下,签定购房合同后,甲方予以报销车船票,每成交一套报销一人路费)

六、乙方所有促销广告内容均须由甲方认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广告宣传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客户确认方法:凡由乙方带来的客户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记的客户,以及在现场通过客户登记时得知是通过乙方宣传推广而得知信息自己来售楼处的客户,任何时候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价格基础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

①销售第1—10套,按总价的 %提取。

②销售第11套以上,按总价的 %提取。

2、佣金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

①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满额结算佣金;

②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交齐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结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余额佣金等购房户办理完按揭借贷手续并且放贷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后即结清。

3、结算时间: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确认上月销售报表,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4、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提供开发商认可的正规发票。

九、如遇客户退房并经开发商同意的,销售业绩取消,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退还开发商。

十、如遇销售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解决办法。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可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合作期间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无法履行合约,乙方可提出解除合约。

十二、争议解决

1、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x年x月双方签订的《xxx代理销售合同》(下简称“销售代理合同”),并达成终止解约协议如下:

一、代理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x年x月x日乙方累计完成签约x套,另有x套认购和x套认筹。

1、代理佣金账目情况

1) 已签约部分代理佣金:

详见附件1:

2)未签约部分业绩

详见附件2:

2、相关费用结算原则:

1)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位、有购房资格证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

A、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回笼部分代理佣金共计: (x *点数) = xxxx元

B、未回笼部分佣金结算,支付时间为x月x日;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签约剩余部分代理佣金:xxx元;

2)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相关资料不

全的在资料齐全当月月底结算;

3)凡认购未签及认筹客户在成功销售(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购房资格证明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即为成功销售)当月月底结算全部佣金;

二、相关合同、客户资料、销售物料交接:

附件1:已签合同佣金结算清单

附件2:认购未签及认筹清单

附件3:xxx项目相关销售合同清单

附件4:xxx项目客户资料清单

附件5:xxx项目销售物料清单

附件6:办公设施交接清单表

附件7:工作服结算清单表

三、关于交接事宜

1、甲方确认,乙方已于x年x月x日与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3----------,进行工作交接,完整移交全部资料并将乙方销售人员全部撤出销售案场。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终止,终止日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关于项目销售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对此甲方无任何争议。

4、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有派驻甲方案场人

员不得做有损甲方品牌及利益事宜,若发生甲方有权保留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乙方: 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某某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招标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某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大屯路甲11号

工程规模:地上6层,建筑面积10400m2

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765万元

二、招标工作总则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活动,招标全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计划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条件、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等各项与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

2、配合乙方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现场,介绍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3、编制标底过程中有审核、调整权。

4、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对外泄露有关的招标资料、数据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不得干予乙方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招标中甲方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方案等有修改、调整的建议权。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标程序,拟订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3、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项目现场。

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有确认与否决权。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情况,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必须对标底保密。

五、委托代理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经协商甲乙两方同意按16、5万元支付,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50%,代理工作结束后七日内支付余下的50%。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规定泄露应该保密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础资料不完整或资金等问题影响招标工作的,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乙甲乙两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委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乙两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两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甲乙两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纯净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皖晶”牌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根据双方约定的桶装水价格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的“皖晶”牌饮用水的校园代理,甲方不得单方改为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签订代理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供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l/桶,纯净水单价元/桶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纯净水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324----20xx,矿泉水须符合gb19298---20xx标准,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2.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水桶供应方式具体填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只用于周转,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3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甲方保证全年365天不间断对客户的服务,每天送水服务时间:___

3.甲方人员应按照《服务部送水员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为客户提供送水服务。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水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饮用水;

1.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1.3甲方发现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供全部饮水机及水桶。

2.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

2.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若单方改代理其它品牌饮用水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在合同期内,厂方必须维护代理商的市场和代理权。在代理商经销纯净水一定范围内,不能再设置代理商或者厂方直销水站,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3.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其他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

1.甲方通知送水、购买水票等事宜需由固定人员负责;

2.合同实质性内容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合同,原合同作废。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注明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1.甲方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8

研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戏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协议双方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研发公司)

2.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二、协议双方说明

1.研发公司负责研发和升级中文版________________游戏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及技术, 并享有维护上述软件的权力;

2.研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来自协议区域的收益;

3.运营公司应当在协议区域内负责产品的运作,推广,发行,生产,使用,销售和服务;

4.研发公司允许运营公司按照以下协议约定在协议区域内提供产品的服务,营销,推广和使用所有商标,标识。

三、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1.“内部测试”代表第本协议中的质量认证测试。

2.“商业秘密”代表运营公司的一切商业秘密和信息,包括(但非全部):

1)运营公司服务的技术与设计。

2)运营公司的人事、政策及商业策略等。

3)运营公司服务对付费用户的各项规定条款,但不包含已经公开发布的。(否则将视为破坏保密协议)

3.“无形资产”代表研发公司拥有的名称、商标、图标、徽章、设计图案、服务标识以及其他任何特殊的无形资产。

4.“工作日”代表中国除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假日外的工作日。

5.“文件”代表所有关于游戏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服务器端程序的使用手册、说明书、用户指南、网站文档等。

6.“合作伙伴”代表任何由运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运营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任何公司、集团公司、合伙公司、合资公司等一切实体。

7.“alpha版”“beta版”在本协议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中文版正式上市前由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的任何版本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以及各种必要的用来帮助进行内部测试的技术说明文档。

8.“交付时间表”代表研发公司将游戏的alpha版、beta版及最终正式版交付给运营公司的时间表。详见附录。

9.“最终用户端程序”代表供游戏的终极用户使用来连接到游戏服务器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更正、修订、升级及内容增加等。详见附录。

10.“最终用户”代表购买游戏客户端软件供自己使用而非再销售的个人。

11.“正式版本”在本协议中代表通过了运营公司内部测试并由运营公司确认可以作为正式版上市销售给经销商及最终用户并使其连接到游戏服务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的版本。

12.“不可抗力因素”代表运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法预估和支配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限制、电力中断或网络设施及服务器的损坏。

13.“游戏服务”代表由运营公司开发并包含于运营公司服务内容的在线游戏服务。

14.“游戏”代表此款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多人网络游戏。

15.“知识产权”代表现已存在或将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之前描述过的各种应用程序、版权、商业秘密中涉及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创造性的美术设计。

16.“产品”代表与适当文件包装在一起的最终用户端程序。

16.3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运营公司无法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情况,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类情况下,运营公司应当在________天内向研发公司提供书面的免责声明,说明详细的原因。同时,运营公司应当积极地进行挽回损失的工作。应付款项结算时间应当按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时期顺延。

16.4 协议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协议双方不形成合伙关系、领导关系或雇佣关系。

16.5 协议语种:________语应当是本协议的唯一正式语言。本协议的其他语言版本翻译仅供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6 政府法规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受____________地区/国家法律保护。协议各方应向________地区/国家法院提出任何相关本协议争议的诉讼。(双方也可约定仲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研发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营公司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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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

违约责任有哪些特征

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