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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技术合同模板合集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技术合同模板合集8篇

技术合同 篇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2

20xx年4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对联邦技术移民计划(FSWP)、联邦技工移民计划(FSTP)以及加拿大经验类类别移民(CEC)三个项目公布了新的变动。该变动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有效,具体变动如下:5月1日起重设移民配额

移民部指“特快通道”是加拿大吸纳移民的进取新模式,它将令加拿大的经济移民制度更快和更灵活,并解决加拿大经济及劳工市场的需求。另外,移民部在发出的新闻稿中指出,为了准备在20xx年推出“特快通道”计划,加拿大移民部将于20xx年5月1日开始,重新调整联邦技术移民计划(FSWP)、联邦技工移民计划(FSTP)及加拿大经验类移民计划(CEC)的申请配额。

联邦技术移民:配额25000;工种增至50

加拿大移民部长表示,由于联邦技术移民计划的积压个案今年全部被清除,所以,接受的申请名额为2万5,000宗。而反映劳工市场最新需求的合资格职业类别,将会增加超过一倍,从原来的24个职业增至50个。每类限额1,000个申请,博士申请限额500宗。

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一个有效的.工作邀请函,其不受名额限制;

一共有50个职业可以申请,每个职业有1000人上限,对应的职业以及NOC代码如下:

1、高级经理 - 金融,通讯和其他商业服务(0013)

2、高级经理 - 贸易,广播等服务,制造业(0015)

3、财务经理(0111)

4、人力资源经理(0112)

5、采购经理人(0113)

6、保险,地产及金融经纪经理(0121)

7、医疗保健行业经理(0311)

8、建筑施工管理人员(0711)

9、房屋建筑及装修经理(0712)

10、自然资源生产和渔业经理(0811)

11、生产制造业经理(0911)

12、财务审计师和会计师(1111)

13、金融投资分析师(1112)

14、证券代理商,投资商和经纪商(1113)

15、其他财务人员(1114)

16、广告,营销和公关业专职人员(1123)

17、监事,金融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1212)

18、物业管理员(1224)

19、地质学家和海洋学家(2113)

20、土木工程师(2131)

21、机械工程师(2132)

22、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2133)

23、石油工程师(2145)

24、信息系统分析员及顾问(2171)

25、数据库分析师和数据管理员(2172)

26、软件工程师和设计师(2173)

27、计算机程序员和互动媒体开发(2174)

28、机械工程技师和技术员(2232)

29、建设预算员(2234)

30、电气和电子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2241)

31、工业仪表技术员和技工(2243)

32、在公众和环境健康和职业健康和安全(2263)督察

33、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2281)

34、护理联络员及监事(3011)

35、注册护士及注册精神科护士(3012)

36、专科医师(3111)

37、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3112)

38、营养师和营养学家(3132)

39、听觉病矫治专家和语音语言病理学家(3141)

40、物理治疗师(3142)

41、职业治疗师(3143)

42、呼吸治疗师,临床灌注师和心肺技师(3214)

43、医疗放射技师(3215)

44、医用超声检查(3216)

45、持证护士(3233)

46、其他辅助医疗职业(3234)

47、大学教授和讲师(4011)

48、心理学家(4151)

49、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助理(4214)

50、翻译,术语和口译(5125)

联邦经验类移民:8000配额;每类200

国际留学生所关心的加拿大经验类移民计划(CEC)所接收的上限,则从20xx年5月1日开始,重新调整为8,000个名额,以弥补过渡到“特快通道”计划之间的真空。对NOC B类职业每类配额200个申请。20xx年11月8日,加拿大经验类移民政策曾作出重大调整,并规定由20xx年11月9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经验类移民配额由上一年度的1万名,上调至1万20xx名。

据日前移民部网站显示,本年度CEC批准名额已经过半,也就是说,只剩下不足6000个名额可供申请,而且时间只到10月底。而根据今天移民部长公布的新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至年底,CEC接受申请的名额调整为8000宗,弥补了11月及12月的两个月真空期。有移民专家指,政府此举只为填空,并无增加CEC名额,还是按照原来每月1000个名额的标准加以安排。

申请人已经在加拿大拥有熟练工作经验,想成为永久居民,可以通过这个类别申请移民总体上限为8000人;其中B类的职业,每个职业上限200人;

有六种职业不可以申请:行政人员(1221),行政助理(1241),会计技师/簿记员(1311),厨师(6322),食品服务主管(6311),和零售销售主管(6211)。

联邦技工移民:配额5000;工种90

而为吸纳加拿大所急需的熟练工种人员,联邦技工移民计划(FSTP)的上限也将增加至5,000宗。该计划合资格的工种,为目前所指的90个熟练工种,每类职业配额为100。

申请人有一个熟练的技能,可以通过这个类别申请移民。

总体上限为5000人

90种职业可以申请,分为以下6组,其中每个职业上限100人:

大组72:工业,电力和建筑行业;

大组73:维护和设备运行的交易;

大组82:监事和国家资源,农业及相关生产技术职业;

大组92:加工,制造和公用事业监事和中央控制操作;

小组632:厨师和厨师;

小组633:屠夫和面包师。

景程寰球移民规划师表示20xx年技术移民申请周期虽然会缩短至6个月,但是不难预测难度一定会加大,而且不排除需要拿到雇主的意向书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因此今年是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申请最佳也是最后的机遇了。并且预估热门职业名额将在3几个月即申请满额。

技术合同 篇3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任务,并支付审查费用。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m2 高度: m 层数:

4、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万元

5、工程内容:

6、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7、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第二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依据

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xx]134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xx]81号。

(4)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xx]203号。

(5)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发[20xx]66号。

(6)沈阳市建委《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沈建委发[20xx]193号,

(7)《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建委发[20xx]1号。

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4、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本工程详勘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节能、结构计算书)

第三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 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暖通) 专业设计。

第四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令[20xx]134号文及省市有关文件,施工图文件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划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要求;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周期

合同生效后,当甲方送审资料经乙方确认符合送审要求之日,作为审查周期开始日,项目即列为受审项目。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及技术审查程度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双方商定审查周期为 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整改延期发生的工作日),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查。

第六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成果

1、如经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法人代表签发加盖公章的审查合格书,(一式一份),并在审查合格的每项施工图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乙方负责在提交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市建委告知性备案。

2、如第一次审查未通过,乙方应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录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库,并报省、市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甲方应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派人与乙方专业审查人员沟通。并将修改意见及修改后的施工图尽快交乙方审查。复审合格后,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如第一次审查不合格,乙方可提出中止审查。甲方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报审。涉及审查周期及审查费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1、计委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公建)

2、建筑、消防、卫生、人防专项审查意见书;

3、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看原件留复印件)

4、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电算的要提供软件名称)

5、经专项审查后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设计合同;

7、盖有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师章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及环境设计施工图一套;

8、审图中心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施工图文件审查收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辽价发[20xx]119号文,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甲方应付清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的全部余额,计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在审查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2、委托设计单位或指派一名有权作出决定和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全面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及时处理本工程在施工图文件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当乙方未开始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付款;当乙方已开始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时,甲方按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的一半(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或全部(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向乙方支付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用。

4、甲方应按合同第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进行本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人员应是经省建设厅批准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审查工程师。

2、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审查依据、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和成果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等文件。

3、乙方对审查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工程经乙方施工图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审查失察的责任。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首付款。

5、除必要的报送市建委的备案资料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市建委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时,申请省建设厅仲裁。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审查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建设单位:(签章) 审查机构: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技术合同 篇4

技术合同履约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它与当前的经济环境、执法力度、社会风气、企业家素质密切相关。为了维护技术合同的严肃性,减少无效劳动,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绪,恰当地把握签约成交的时机,防止技术合同“早产”,以提高其“成活率”。

1、签署意向书

除了小型和“微型”项目,一般情况下,双方初次接触,不要直接签合同。尤其是在各种技术交易会上,技术交易双方接触时间暂短,不可能深入洽谈,即使签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仓促签约的买方可能为了拿几个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着“先占下来再说”的心理;有的则是为了去申请贷款,但是拿到了钱也不一定上这个项目。双方应当签署意向书,约定深入洽谈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2、考察签约的诚意

如果买方开口就问技术转让的费用,通常只是问问而已,并没有购买的诚意。从转让费开始的洽谈,会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滩上的阁楼缺少牢固的基础。有诚意的购买者一般会从市场前景、接产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逐次谈起,最后才涉及技术价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进而要求提供更加详细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产品样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情况,准备进行考察,就说明真正发生了举,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继续深入接触和洽谈。但是,此时签订合同的时机交没有成熟,如果技术卖方建议签合同,客户会说“等一等,我还要考虑一下”。

3、签约时机

签约的恰当时机应当是:1.技术买方对市场和生产厂家进行了一家考察;2.技术买方对项目本身进行了经济技术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术买卖双方逐条讨论了技术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误解;4.技术卖方确认买方有实力履行合同,按时启动项目;5.技术买方深入细致地询问并着手筹划项目建设前期的具体事项。在这个阶段可以把话题转到签约成交上来。

签约是技术洽谈的最后一关,双方应当十分谨慎地营造并维持一个“合同已经谈妥”的气氛。此时多言无益,争论更无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签约之后,应当互相表示感谢,并且对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尽管从双方签字之日技术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无忧,因为,此时的合同还没有实际约束力,否则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毁约案例。双方应当保持着信任与友好的关系,直至第一笔合同价款到账,技术合同才开始产生某种实际效力。为了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条款,即合同签字生效后几日内,技术买方付技术卖方一笔定金,其数额比第一笔技术价款少,例如由几千元至几万元,技术卖方同时提供一部分技术文件或技术服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合同的约束力,起到保约作用。当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术合同仍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因为付过定金之后又中止执行的合同也为数不少。

技术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环评单位)

乙方: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活动。

三、本合同文本条款仅就一般性的作了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内容,作必要的增减,如某些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但主要条款必须齐全,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四、本合同中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协作,是指市内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在对本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限于对拟建地址周边开展污染源调查等工作条件,委托当地环保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拟建地址周边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调查、以及提供周边社会环境数据等的技术服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如下任务: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所需的周边环境现状调查、收集本项目周边有关的社会环境数据、对拟建地址附近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等技术服务。

二、服务实施进度、期限

1.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拟建地附近周边有关的环境数据,并提供附近污染源、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报告;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服务,乙方履行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三、甲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项目拟建地、拟采用工艺等背景资料;

2.确定乙方如下工作内容:

根据环评需要,收集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数据(详细内容见清单);

调查拟建地附近污染源;

社会自然背景调查。

3.为乙方的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收集该项目拟建地附近有关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并进行分析;

2.收集该项目拟建地附近最近一至三年的环境质量历史数据;

3.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建地周边现有污染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4.进行必要的社会自然背景、环境保护对象及敏感点调查工作;

5.及时提交环评协作报告,并对协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本合同有效期及合同期满________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拟建地、工艺等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成交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以及期限(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性付清款: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②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_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乙方完成项目后,应提交环评协作报告,经甲方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条相关规定,甲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协作项目合同额的________%。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协作项目合同额的________%。

八、技术成果归属

环评协作项目完成后的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本次协作中调查报告,只对本项目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受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盖章

承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合同 篇6

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备案流程

一、首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提取奖酬金及核定技术性收入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时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尽可能地大,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时提供)。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原件1份。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

定表》(黄联)原件1份。[ 对黄联中‘本次实现合同交易额’与‘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不等的原因须提供说明一份(成本中的原材料、设备应缴纳增值税,应从技术交易额中剔除)]

4、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一份(记账联,内容必须有开发、转让字样)以及相应收入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原件2份。

6、《受理备案通知书》及《受理备案通知书明细表》各一式2份。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1份。

四、技术合同登记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维护技术市场秩序

3、有利于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5、申请高新企业认定需要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技术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物联网相关技术支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作内容

乙方对甲方所经营的业务提供物联网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方面的规划。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问题能快速、及时、准确得到解决,甲方需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人员,配合乙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任何一方如需延长时间,双方在期满后另议。

四、责任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完成此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未尽事宜

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技术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技术服务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关于智慧建筑绿色环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开发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2.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项目成果验收为准。

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务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共计:经甲方验收乙方开发成果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发费用 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声明、陈述与保证

7.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证:

7.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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