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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买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的所有人或受所有人全权委托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愿意购买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构成双方买卖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1. 标的艺术品:

1.1 甲乙双方买卖的文化艺术品见附件《文化艺术品清单》(以下简称“标的艺术品”)。

1.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

1.3 甲方就标的艺术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诺:

1.3.1 标的艺术品来源合法,非盗窃或抢劫物等赃物,非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1.3.2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权属争议,也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等负担。

1.3.3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1.4 瑕疵:甲方承诺,标的艺术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观现状外,无其他品质瑕疵。

2. 交易价款:

2.1 价格:

2.1.1 双方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1.2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交易价格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2 支付:

2.2.1 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的________%作为定金。

2.2.2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艺术品日的________个日历天前,支付总价的________%。

3. 交付:

3.1 交付时间:在乙方支付全部价款的条件下,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标的艺术品交付乙方。

3.2 交付地点: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

3.3 验收:

3.3.1 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其附件。

3.3.2 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标的艺术品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异议,应当时提出。

3.3.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上签字确认。

3.4 所有权与其风险转移:

3.4.1 交付完成后,在上述交付时间、地点产权和风险发生转移。

3.4.2 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4. 其他事项:

4.1 中止交易:

4.1.1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艺术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 标的艺术品的来源不合法或其来源与甲方承诺不符;

(2) 标的艺术品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3) 标的艺术品并非真品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4.1.2 本合同因中止交易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日历天内领回标的艺术品,超过期限未领回的,乙方有权收取保管费。

4.2 违约责任:

4.2.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即为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2.2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4.2.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或逾期物品价值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时,每日的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款项或逾期物品价值的千分之五。

4.2.4 标的艺术品交付后,因甲方隐瞒其瑕疵或其权属瑕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3 争议解决:

4.3.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3.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_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4.5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2)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2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何琴

乙方: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杨云惠

20xx年10月1日甜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卖方和心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月饼买卖达成一个协议,愿自愿遵守。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月饼

2.产地:四川

3.数量;50盒

4.合同价格:£20xx F.O.B.

5.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霉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发霉,变质,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6.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7.进货时间:20xx年9月29日

8.进货地点: 四川

9.目的: 江油

10.保险:进货后由买方负担.

11.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3条规定的卖方进货通知后在交货期1~5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2条中所规定的进货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2条所规定的进货单据后于4天内付款.

12.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车运”的高速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6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车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车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3. 装车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车期前10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蓝天海运公司,将作为买方的车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车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车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车.卖方应与车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车或车提前或推迟到站时,买方或其车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车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车期后8天内到达车站,买方应担负自9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叶”、原产地保护名茶均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注:各项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方式,执行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年月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运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

第六条定金

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调解权限的其它行政机关受理合同纠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东雷堡村村东 东邻郑檩 南邻曹宝银 西邻曹二虎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买受方:xx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xxxx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天xxxx”牌新型环保的再生树脂复合井盖井座和水箅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单价、交货时间及数量

xx室外市政工程雨污水再生树脂复合井盖井座和水箅采用xx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xpa材料名称型号承载力单价品牌颜色、数量及交货时间圆型井盖井座700重型240kn310元/套天目山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圆型井盖井座700轻型20kn188元/套天目山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方形水箅750×450mm150kn215元/套天目山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注:以上单价包括材料价、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及材料税费;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增加标志和字样的(附页说明),由厂家免费制作。

第二条材料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再生树脂复合井盖井座和水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根据建设部ct/t121-XX标准和甲方要求加工生产。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和运杂费负担

交货地点为xxxx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项目部指定)。由乙方负责送货,所有运杂费(含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乙方发货,必须提前七天向乙方下达书面发货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注明该批货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交货时间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天后,配合甲方工程施工进度陆续向工地供货。

第四条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后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须派人在24小时内清点验收完毕,并给乙方开出验收单,运输破损材料由乙方承担,在甲方验收人员清点时当场予以扣除,甲方逾期验收,则乙方不承担上述破损。

第五条对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一方面应妥为保管,另一方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二、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规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七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付款办法和期限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供应的材料一个半月内给予结清全部材料价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货(或拒收)部分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退货的运输费用及运输损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甲方款项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0.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甲方公司经营处、分公司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甲方、乙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xx茶厂(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茶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包装费仍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直接运往乙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及日期: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根据有关茶叶验收规定,于2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确认收货。

六、货款结算:乙方于确认收货10天以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合约签订后,如双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交货或乙方拒付款都须处以货款20%的罚金。甲方迟交货或乙方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提供货物数量不足,则不足部分的货款按总货款的20%的比例赔偿。甲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按总货款的10%赔偿损失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对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能解决,对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对方,并根据有关合同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茶场(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xx省xx县城北区

开户银行:xx县农业银行

账号:xxxxxxxx

电话:xxxxxx

乙方

xx茶叶公司(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xx市xx路xx号

开户银行:xx市工商银行

账号xxxxxxxx

电话:xxxxxx

签证机关

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处(公章)

买卖合同 篇8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最后,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宽限期与根本违约的关系

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看来,买方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并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时间长短又没有具体规定,买卖双方各有说法,《公约》仅以合理为限,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此项权利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根本违约的标准问题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经验相当丰富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三)预期利润的索赔问题

《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公约》第74条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因此尽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其中确实存在主观因素,所以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都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来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会存在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可见,实践中的判断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由此可见,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采用的术语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存在很多困难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各国之间贸易实践经验的积累,需要各国对此类问题的相互协商,同时还需要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研究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做到胸有成竹,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