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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合同(精选13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土地使用合同(精选13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办理法律、标准和国度有关法则,两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订立本公约,互助服从。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利用的国有土职位处所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畴如本公约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两边确认。

第三条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公约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赞成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或:乙方根据合股或互助企业公约,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向甲方付出场地利用费,包括地皮开辟费和地皮利用费。

第五条地皮开辟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须于本公约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扫数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付出了扫数地皮开辟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地皮挂号(或变动挂号)手续,公告(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地皮利用证》。

第六条地皮利用费为每一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应于每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昔时的地皮利用费。

地皮利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度有关法则由甲方作响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全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地皮利用费。

乙方遵照有关法则可以享福减免优惠政策的,可遵照减免法则订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公约另有法则外,乙方应在本公约法则的付款期限内将公约要求付出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地皮用于构筑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筹划要乞降法则用处利用地皮。

在本公约期限内,乙方确需变化地皮用处的,经甲方赞成后办理变动地皮用处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赞成负担该地皮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详细事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皮。

乙方应妥帖保卫界桩,不得擅自变动,界桩蒙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哀告从头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地皮利用年期限满或乙方提早停止策划时,本公约同时停止践诺。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地皮利用证,办理刊出挂号手续。乙方对该地皮内投资构筑的构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理,但时候不得超出____,过期由甲方无偿获得。

第十一条乙方根据本公约经过议定划拨方法获得的地皮利用权不得让渡、出租、典质。如需让渡、出租、典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皮利用权出让和让渡暂行条例》法则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股者或互助者)不能按时付出地皮利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出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地皮利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为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延期占有地皮利用权,则本公约项下的地皮利用期限应响应推迟,乙方有权哀告补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地皮上连续两年不投资构筑,甲方有权收回地皮利用权,乙方已付地皮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公约订立、出力、解释、践诺及争议的办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卫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公约产生争议,由争议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的,按()项办理: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告状。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见效。

第十八条本公约扫很多天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公约一式____份签订,甲乙两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公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未尽事件,可由两边商定后作为公约附件。

本公约附件是公约的构成部分,与本公约具有划一的法律出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乙方因贷款需要,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一条乙方抵押的地块位于洪湖市新堤办桑田街三巷五号土地总面积146.48平方米,其东邻张大红,南邻小路,西邻小路,北邻小路。

第二条抵押土地于20xx年2月1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证号为:洪湖国用(20xx)第2351号。

第三条经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按%的抵押率,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数额为人民币元,贷款限期为年。

第四条抵押期间,抵押的土地由乙方负责管理、经营,乙方应维护好抵押土地,不得出现人为毁损。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届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应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及时归还给乙方。的氏押期满,乙方因故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办理抵押续期手期。

第六条抵押期满,乙方不能覆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内宣告解散、破产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土地、处分所得,甲方有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己设定抵押登记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抵押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人代表:

乙方:(章)

法人代表:

20xx年元月12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 春江大道凤XX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

土地面积 840 平方米,转让面积共为 840 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 商住 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公号066 。

甲方土地位臵与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平整土地。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例如建房等)。土地后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于山体放坡。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合计 给甲方。乙方预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合计 伍万整 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甲方将上述土地通过国土挂牌拍卖获得使用权后过户给乙方时,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签名等手续的,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因土地问题,交易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三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乙方必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或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有关规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作业经营期限内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出 让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局

受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

(2)建筑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设规模: 平方米

(5) 绿地比:≥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 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 万元 ,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年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政府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二0xx年xx月xx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地块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 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 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 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 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 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引进资金,有效利用集体低产土地,甲方(代表承包农户)将以下所述的集体低产农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所有承包农户协商并报村委会同意后,本着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由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土地转让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坐标为________,面积为亩________,甲方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使用权经全体相关村民同意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集体土地所有权年限。

第三条:乙方按3.96万元/亩支付甲方(承包农户)转让费共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金额%的违约金。

3、转让后,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和村委会要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对该转让土地的处置。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中证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附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承包农户同意签表》。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

中证方: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9

用地单位(称甲方):

被用地单位(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类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10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

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20____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____)第G0110001号

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11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 )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

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为________万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为________ 万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________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 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________万元。

第九条 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在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依照国家及地方土地使用权限土地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规则,由乙方合法建修 产业。

2、甲方提供相应的土地并明确指出土地使用范围: 为实计建筑面积,由乙方承担建修,经双方共同协议反还甲方本项目建设以二楼以上为反还平方面积为(小写) ㎡(大写) 平方米 。

3、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包括支付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应缴费用,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设建筑(房屋、堡砍等)必须有建筑

工程师的设计图(施工图等),所有建筑施工只能交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建筑施工操作规范,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及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反固,应对乙方实施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6、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本项目土地使用合法权及受权人(甲方)必须提供与陪同办理相关产权证件、证明。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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