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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必备【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15篇】

关于劳动合同1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

性别: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执行下列_________ 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保证乙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 ,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生产任务不足,使乙下岗待工的,甲保证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协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经济补偿时,乙在甲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条 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______(盖 章)

乙:________(签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这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大众的问题,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我国目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规定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3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案情】

陆某系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其于20xx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内交通补贴 500元、国家各类补贴计200 元、职务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某每月应得工资计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税收,实际每月所得5000余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某还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发放的津贴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陆某可享受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每月 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补贴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陆某向公司提出应引进最新的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陆某在公司面临困难时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带领技术部门攻克技术难题,却给自己找借口,当即要求人事部与陆某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陆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只有写进劳动合同的工资和津贴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陆某认为提成奖金、所有的津贴、住房补贴都是自己的收入来源,而且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的合计,而不应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xx年1月15日,陆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计算了陆某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中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类补贴、津贴)5411.8元、提成奖金合计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贴2000元,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应当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向陆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其应得的工资性收人,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将它列人工资支付总额。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实际工资性收人是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陆某要求以应发工资计算,并且住房补贴、手机通讯费报销款均应计算在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4

一、

当您签订合同时,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如下示范条款:

第 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1、本条款签订合同时作为仲裁条款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二、

如果您愿意将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的如下示范协议: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项: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当事人:

地址:地址: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协议供在争议发生前、后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示范仲裁补充协议

三、

如果您在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不明确,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如下仲裁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合同第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杭州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补充协议供补充原合同条款、仲裁协议中的不明事项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

,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蔡卫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部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针车、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福建石狮市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 xx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纳入合同条款的内容。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即为约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对必备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外,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将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约定条款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否则,所约定的条款即为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也是不能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关于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8

委托人: (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托人: (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 (无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9

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劳动合同也有自动延期的情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 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了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工作,则和企业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随时可以和您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

若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可以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可以无任何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明确表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决定不与企业续签合同后,企业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办好离职的各种相关手续,若是由于企业的延误未为劳动者办好相关手续造成劳动者重新就业困难等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予以赔偿。在劳动者要求赔偿时,建议劳动者做好先去咨询一下网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10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酗酒导致伤亡的;

5、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十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十二)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关于劳动合同11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1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经营和组织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现的综合考评,甲方可调整、变更乙方的职务、岗位及其相关的薪资,乙方随时服从。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岗位就职,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就职,视为自动离职。

(2)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后,与原职务、岗位相关的薪资包括津贴、奖金、能力金等亦随之调整、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具体内容记载于甲方制定的关于职务、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职责的相关规定和已经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知悉并同意受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每天工作8时。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调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因甲方商场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体职工不实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实行轮休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甲方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资制度。试用期内月满勤工资 元(含加班费)。试用期满后,月满勤工资 元(含加班费)。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工龄工资等项目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东莞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加班费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月满勤为28天(各部门实际出勤和休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资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币通过现金支付,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法律的规 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或者直接参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从甲方挖走商户,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谣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尽心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的,或者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操作规程的,甲方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归还甲方之资料、物品,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没有交还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机密文件资料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应遵守约定的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离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服务期和赔偿标准参照《教育培训协议书》。

九、保密约定及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五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其在职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对外发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机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务及商户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讲述或泄露。保密事项及范围以公司相关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或商誉等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资的五倍为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东莞市(包括各镇区)及其周边地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五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第十九条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等问题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明确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否则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有因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如实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年龄、身份、家庭住址、学历、专业技术资质、从业资质的证件和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甲方依法辞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员工守则 (2)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3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书面证明,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才发现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包含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特别是对初涉职场的新人来说,更要学会看懂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提供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还可以包含以下内容:试用期、医疗期、服务期、脱密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等。

毕业生首先应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已具备至少应具备的七个条款。特别是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其次,这些内容与用人单位之前承诺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两者内容不一致的话,以后签的劳动合同为准。最后,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在两个方面设置违约条款: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的,应支付合理的补偿等。否则,不能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义务。

另外,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考核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应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关于劳动合同14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2)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5、保险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6、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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