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馆

位置:首页 > 范本 > 合同协议

【热门】终止劳动合同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终止劳动合同六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还要受到竞业限制,究竟涉及到哪些人群?这让许多正在学习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和个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负有特定保密义务的员工,这些人员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单位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互挖墙脚,避免高端人才带走技术和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作为劳动者所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被无限制扩张,这样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竞业限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底线,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方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这也是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后,对用人方造成损害的有效防范手段。

竞业限制虽然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间或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生存,但这种情况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范围、地域、期限,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并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需要说明一点,竞业限制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而非面对每位劳动者而言。

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签收:

经办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姓名: 部门: 用工性质: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考虑到你的再就业问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你可离岗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但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将按岗位标准工资支付你全月工资。

你在另谋职业期间如有接收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月底前如暂无接收单位,可将档案存放在职介中心,也可由公司按照劳动局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将你的档案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动部门后,你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得到失业救济金。

公司对你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人: 日期:

回 执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姓名: 日期:

更多资讯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大家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在认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啊的法律疑问,不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这是需要用人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由“约定”改为“法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之一,才可以终止。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合意约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终奖金分配,甲方给予乙方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整。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一切业务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报销公司

账目、结清欠款;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讼争。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传授、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记载并保存的书面、光碟、电子文档、邮件等形式记载的甲方各类资料记录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按双方所订《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0911196606105632 ,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2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