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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运输合同模板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运输合同模板10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4、双方验收签收。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 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4)乙方负责装车,对甲方的货物,应妥善保管,禁止野蛮装卸,禁止用与有菱角、有腐蚀性的货物拼装、混装及其他不合理的装运方式装运,在每一层铁通包装货物的上面,铺一层甲板再装第二层或其他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外,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的货物包装变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内漆油未溢出的、按货物价格的50%赔偿损失;桶内油漆溢出的。按货物价格全额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客户后,乙方负责卸货,协同收货人做好货物的清点工作,并要求收货方在甲方的出库单上签收并加盖章与出库单上所有列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货单据丢失,客户收货后没有签字盖章或所盖公章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完后,乙方将有甲方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单据回执及时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则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将回执寄回甲方;单据的回执从客户签收后返回甲方的时间: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时间》。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单据回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7)乙方承接运输后,必须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进行保险。因为投保导致甲方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有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货物受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遭雨淋损坏、被冻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货物短缺、送货逾期等情况的,也给甲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的客户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但对上述的赔偿,乙方承担的方式为先予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应按运输任务单及协议附件约定的运输时间安排运输到货时间,如果发生送货逾期的情况,每逾期6小时甲方将扣除该笔运费的5%,加急运输的,每逾期6小时,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运费外,同时还扣除该笔运费的10%以做补偿。延长时间到货以此类推,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洪涝灾害、台风、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大雾等突发恶劣天气造成的拖延等情况造成的逾期到货除外。

(9)没有甲方的运输任务单等单据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从甲方客户处带回货物至甲方仓库;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物送到甲方客户处,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地址有异、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

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货物拉回甲方仓库。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验货,并对客户拒收理由由做书面具体说明(出库单回执中应做具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盖章)。如果客户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运费的结算为月结,每月5日开始结算上月运费,结算前乙方必须履行完成以下义务:

(a)提交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b)提交运输业务发生明细(具体列明:承运日期、运输任务单号码、出库单号码、客户名称、出门证号、吨位、运费金额等)

(c)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单据回执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的单据)

(d)凡运输货物单上付款方式一栏注明“货到付款的”为甲方替甲方客户代办运输,其运输按甲乙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向甲方客户提供正式发票。

(e)乙方对结算月度的赔偿全部确认完毕。

 五、其他

1、运输价格及运输、回单时间见运价表格。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益。

2、里程时间省外从装货后第二天起算,省内当天到达,

3、本着互惠原则,本合同运费价格为全年统一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时间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某涂料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运输价格时间表

地区名称 (送达地) 运输价格(元/公斤) 里程时间(天

运输合同 篇2

托运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运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设备运输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运输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运输项目

1.设备名称:粗过滤器3台。

2.运输起止地点:起点终

点 内蒙古乌海市乌斯太工业园区

3.运输设备尺寸:长17米,直径4米加法兰盘90公分,合计

宽为4.8米,高4.5米,重40吨。

4.运输方式:分两次拉运,第一次运输两台,第二次运输一台。

5.运输期限:自 20xx 年 08月 14 日到 20xx年 08 月24日。

二、运输费用及付款方式

1.运输总费用为(含税)大写: )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两台罐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承运方 元;第3台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付清剩余所有费用。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期间,甲方指派运输项目的安全的具体联系沟通。

2)按约定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和人员,以及相关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应特种设备的捆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3)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对产生的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5)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

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拉运的车辆进行检查

2)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3)负责落实厂区内的现场道路通行条件和接卸条件(夜间卸货需要充分的照明条件),对可能影响他方通行或现场设施的部位,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并采取措施。

4)必要时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督促乙方落实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

2)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道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安全运输路线。

3)负责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落实各项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4)随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

5)运输车辆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7)负责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输相关公路通行许可的申请;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落实引路车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8)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运输途中因车辆原因及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停车费、过渡费、过桥费均由承运方承担。

9)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对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0)途中引路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11)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对沿途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设施、树木绿化和其他设施,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通过。

13)负责设置夜间运输的发光安全标志等。

14)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等事故,必须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上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3份,乙双执1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靖边县支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3

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

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④

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国虽没有加入20xx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 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如,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 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 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 未免过于草率。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 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我们认为, 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 依据我国的国情, 同时适当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除了责任限额的规定外,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中国港口间的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并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与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定义,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约合47万人民币,与80万人民币的差距不可忽略。当发生此类人身伤亡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近些年来,作为海商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呈现强化并强制化的立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海上旅客运输伤亡的索赔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东索赔,也可以向责任保险人索赔。日本政府已经立法给予国内海上旅客这种权利,及日本国内海上旅客可以选择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责任人索赔。而且,《华沙公约》有关航空旅客运输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给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权利,目前在海上保险中建立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已逐渐提上日程,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强制保险使海上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向事故船舶的船东或者责任保险人索赔。

四、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建构

航运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时要注意到航运业、海上保险

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化需求,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应该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险条件和形式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制定合理的国内立法成为建立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草案》),拟针对从事沿海旅客运输和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管理规则草案》第6条的规定,没有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保证的船舶将没有资格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然而此草案针对的仅是沿海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对于国际线路运输并无效力。

应选择在我国《海商法》中补充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 要求相应的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 可以采纳《雅典公约》议定书的相应规定, 对于已有效实施保险或取得财务证明的承运人, 由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或核发《雅典公约》第四条拟规定的“证书”。对国有船舶, 如果没有进行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则应备有一份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证书, 声明该船为国有, 并在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二)投保主体

因为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是巨额的,风险极大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应当对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定,明确投保的主体。可以仿效《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做法,立法要求承运人投保强制责任险,具体的保险人则由那些具有实力的保险人或保赔协会担任。

在海上航运实践中,经营者与船舶的所有者两者的身份一般是分开的,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给承租人来经营,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光租的船舶再进行转租,承租人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成为承运人。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稳定的连接。如果将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承运人,就无法达到强制的效果。在与油污有关的国际公约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规定为强制保险的投保人。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的财务实力,当船舶所有人违反规定,没有投保强制险时,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更好地采取惩罚的措施。

(三)合理限额问题

合理的限额,关系到保险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我们采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足点应以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海事法制目标的实现,以及能否确保我国海事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为前提,不能仅仅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应该坚持本土化原则。责任限额制定,要从对受害方的救济程度、航运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规定,财务保证的数额或保险金额应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确定。秉承这一理论,在确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财务担保的数额或保险金额时,也应按照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办理,即46,666个计算单位乘以该船舶的证书所注明的载客定额11。承运人投保的金额能否超过这一数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制定合理的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障保险人得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都规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丧失了责任限额,保险人还可以继续享受限额,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实际,对承运人应当施加更为严格的责任,对于因航运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其他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则改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提高承运人对航运安全的注意,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为妥善、积极的保护。

运输合同 篇4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运输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

本合同承运货物为0#柴油,属危险品运输,要求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押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押运证》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乙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运距

货物的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详见合同附件1.

运距以双方共同测定的为准。

四、运输单价、运费结算、付款方式

1、运费单价:0.80元/吨/公里,此单价包括装卸费、运输费、各类风险、利润、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双方约定:运距80公里内(包含80公里)的运费由四川中石化成都分公司支付,托运人(甲方)只支付运距超出80公里以外部份的运输费用。

3、付款方式:月结,双方每月20日对帐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运费。

五、相关票证传递及验收流程

甲方对中石化柴油出库单数量进行复磅后填写柴油过磅单并签名确认,甲方派人打铅封和全程押车,到达卸货点后甲方收油人员按油库实际出库数量开具《进场材料验收单》,乙方司机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并取一联带走,做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运输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至甲方指定到达地点前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货物泄漏等造成的相关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若产生油品数量差异由甲方押车人员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交通事故、相关证照不齐全、被交警查扣等影响供应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供应,因此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运输队伍。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输时限、到达地点等运输柴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柴油质量,甲方安排人员在装油前对车辆罐体内部进行检视,确保专罐专用,并随车押运。如甲方对所装油品的质量有异议或有争议时,甲方可要求油库提供当批次的油品质量化验单,如甲方仍不放心所装油品质量,由甲、乙及油库三方共同在车辆出库前在车罐内取样,然后到三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化验,所产生费用及车辆耽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到卸油罐位置的道路如出现油罐车通行困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必须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乙方车辆安全通行。

6、甲方卸油地的通行道路应符合油罐车安全通行要求;卸油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油罐车卸油安全操作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和卸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甲方一个卸油地有多个卸油点的,若距首个卸油点超过1公里之上的(以油罐车上的里程表计数为准),则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司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过磅及检查工作,对不积极配合计量、调度卸货、辱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的事件,以1000元/次处罚。

3、甲方提前一天申报柴油运输需求计划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需求计划后,应积极协调安排车辆进行运输,在收到运输需求计划第二天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人员积极沟通,无故逾期的以20xx元/车/天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如未正常卸货或收货方故意延误造成卸货时间过长(正常卸货时间为2小时),甲方应按照1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以此类推。

5、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0#柴油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0#柴油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避免因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以及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安渝 乙方(盖章):四川省玖昌物流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四川段路面工程LM2标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对成简快速路2#隧道洞内、洞外土石方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一、责任承包内容运输

乙方经过对该合同工程施工运输地点、道路、距离的考查后自愿承担本合同段土石方的运输。

二、运输距离及单价

1、隧道洞深不超过1200m时,隧道内出渣至路基填方区或甲方指定的弃料场,按车装方量大小长×宽×高(18。63m3),单价元/车。隧道洞深超过1200m时,增加100m内不调价,增加100m以上后,每增加100m单价上调5元/车。

2、隧道外路基土石方运输,凡洞外甲方施工区域内综合单价/车。(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施工区域)

3、双方约定柴油价格固定为6。5元/升,不受市场价影响。乙方车辆在甲方工地上的加油费用从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

4、本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的定义为包运输、包柴油、包维修、包工资、包安全、包税费,包括运输中的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车主自行负责。

三、付款方式

1、每天收票;

2、甲方每月给乙方结算运输费。乙方进场做满一个月后,甲方将第一个月结算营运收入的80%支付给乙方,剩余20%押金在第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以后每月结算方式以扣除20%作为押金以此类推。每月结算之日后两个星期之内付清结算款项。

3、工程完工或合同中止后天内付清余款。

四、安全责任

1、因隧洞塌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2、乙方驾驶员应合理判断潜在的危险,如乙方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可向本合同甲方授权代表(仅指本合同签字人员)提出异议,如甲方坚决要求乙方执行,则出现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地震、山洪、流行病等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或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甲方所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因乙方驾驶员技术、带病上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粗心大意、超速驾驶、野蛮超车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已充分考察了路况包括照明设备,如因此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道路的畅通及运输款的支付。

2、协调各方关系,督促乙方保证运输进度和安全文明运输。

3、负责制定统一的运输方针和管理目标,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实施。

4、制定本合同段总体运输组织方案。

5、乙方车辆进场后,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看护工作(仅限于施工场地内),在看护期间如有损失或被盗,由甲方负责赔偿。

6、负责提供驾驶员食宿。

7、乙方驾驶员在甲方的任何财务借支行为,均需征的乙方的同意,否则甲方一律拒绝。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

2、乙方在运输中坏车,修路等情况需用装机等配合,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调动。

3、乙方在运输中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弃料,不能乱堆乱放,做到文明施工和做好环境保护。

4、乙方根据工作量自行组织有经验的并持有国家认可证件的驾驶员,合理的安排作息时间,保证不疲劳驾驶。

5、由于隧道24小时施工的特殊性,乙方必须确保能随时进行运输,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生产安排,如乙方人员满足不了甲方的`施工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

6、乙方在装料时没有得到挖机或装载机信号就出场,运费计半价算。发现三次以后,甲方可以给予罚款处分;超过五次者,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未付工程款按80%计算。

7、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没完工或未经甲方同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场或停运(注:修车出外,修车前应先向现场管理员说明,修车时间要管理员同意后用书面文字说明)。

8、(1)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2)如没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运或离开现场造成事实上的停运,一次罚款20xx元,从运费中扣除;无故停运三次以上,视为乙方自动退场,按第六项第8条(1)条执行。

9、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有效证件,证明乙方是进场车辆的合法产权人,如行驶证,身份证等,且作为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款未支付或恶意拖延,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对甲方按1‰每日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违约:

(1)中途自动退场。

(2)无故停运1天或三次以上(注:甲方书面通知除外)。

(3)违反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4)违约金处罚为10000元,不包括对甲方的其他损失的赔偿和已按合同进行的罚款。

七、工期

本合同工期由20xx年4月20日0点起执行(同时终止此前20xx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的《自卸车租赁合同》)至成简快速路2#隧道进口段上洞出渣结束为止。洞外土石方如需继续运输的,另行约定或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八、其它

20xx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的《自卸车租赁合同》费用未结清时,20xx年4月20日之前的费用清算对甲方仍有约束力及法律效力,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印)后生效,工程完工费用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xxxxxxxxxxxxx;

2、xxxxxxxx物资配送;

3、xxxxxxxx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2、运输费结算单价

3、保险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结算账号: 结算账号:

税号: 税号: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运输合同 篇8

根据经济公约法和省海上运输办理法则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筹划托运货品,乙方赞成承运,特签订本公约,互助服从,彼此制约,详细条目经两边会商以下:

1、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配置),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2、货品集结:

甲方应安乙方指按时候,将货品于天内集结于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3、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品。

4、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货规第三条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5、解缆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货终了解缆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6、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装卸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7、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人按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付输送货品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8、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法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9、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0、附则:

本公约甲乙两边各执本来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办理局挂号备案。如有未尽事件,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法则和经济公约法的有关法则会商办理。

甲方(盖印)乙方(盖印)公约办理构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代日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

·货运代理协议书 ·棉花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运输合同 篇10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 运输工具

一 。 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 _____________ 货车,共计 ________ 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就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达目标城市零售价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 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 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营运证,司机身份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白日做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第二章 承 运

四。 操作规范要求

1。 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并签收确认接单时间,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破损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货单上签上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若签认后发现有破损,丢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且需按该货品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一部运输工具送多家客户。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其它再次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 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且所发生的弄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2。 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3。 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运输货物,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货物到达之零售价一倍赔偿甲方相应之损失。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特殊情况,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 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可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罚余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费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费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 因乙方示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臻使甲方之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前述管理规范为本合约之附件。

七。 其它

1。 乙方须与甲方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得发生各种影响甲方客情关系的事情。若因乙方发生不良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2。 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作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户退货或同意其它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三章 运 费

八。 甲方与乙方运费结算价款如附件或附约。

九。 运费支付方式:月结(即甲方当月结算运费经双方确认运费无误后次月的前二十天内支付)

十。 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违约或致甲方货物损失者,乙方同意甲方在应支付运费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但乙方就违约及赔偿事项有权提出异议。

十一。 若遇政府性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运输标准,由执行之日作为本合同的变更。

十二。 若双方示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得书面通知对方一个月后解除本合同。当月内乙方仍应按原运输计划及原运费标准履行合同。

第四章 违 约 及 合 同 终 止

十三。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由于甲乙方任一方违约而致对方损失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造成损失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 如一方欲终止合同,必须给予另一方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依合约条件注明时间结清乙方全部费用。

第五章 效 力 及 争 议 解 决 事 项

十五。 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担交法院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七。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在期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八。 在开始交易前,一方书面提出变更或重新签署合同之要求,但另一方示在开始交易前答复,则交易后双方产生之权利义务仍依原合同之约定。

十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处理合同纠纷等,则必须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甲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乙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二十、 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

二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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